關于受賄罪案例(2023年收賄賂多少錢立案標準)
2023年3月10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博白縣原縣長羅培球犯受賄罪一案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庭審開庭現場
經容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
2023年至2023年期間,時任博白縣委副書記、縣長的被告人羅培球接受梁某某、黎某某、連某某、李某、曾某、李某某、龐某某、劉某、王某某等人的請托,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請托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40.7萬元。容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羅培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羅培球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庭審開庭現場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上訴人羅培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羅培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羅培球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羅培球退出了贓款388萬元,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羅培球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其收受李某某、龐某某、梁某某、劉某、李某好處費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同種罪行,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羅培球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扣押到的4根黃金金條,屬于違法所得,依法應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羅培球退出的贓款388萬元,屬于違法所得,依法應當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羅培球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丨盧根生
圖片丨梁 毅
編輯丨林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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