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河北世紀聯合律師事務所

甲方為適應業務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經協商,由乙方指派谷兆輝律師等擔任甲方法律顧問。如指定人員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乙方應提前3 天通知甲方,并另行指派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乙方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標準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主要職責是:

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就較大重大的經濟決策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協助草擬、修改、審查經濟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事務文書;

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制定制度、擬定勞務、勞動合同;

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資料和信息,對依法行政、建章立制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應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有權查閱甲方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列席有關業務會議,進行調查取證,獲得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方便,并有權拒絕辦理與法律顧問工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乙方應當在甲方委托授權的為范圍內進行活動,不得參與、干預或執行與職務無關或者未經委托的其他事務。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事項或文件資料。如乙方造成泄露,乙方除需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賠償,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每月不少于兩次到甲方履行職務,甲方如遇緊急法律事務應隨時與法律顧問取得聯系,以便及時處理,乙方應在甲方提出法律服務請求后及時予以回復,并幫助顧問單位建立服務檔案。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20000元,合同生效后支付完畢。

乙方為甲方到外地承辦有關法律事務,其交通、住宿、差旅補助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乙方為甲方辦理訴訟事務,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并按照收費標準給予不少于10%的優惠。

本協議有效期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