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社會中,許多人都忌諱談死亡,因而時常導致死亡后引起財產分割糾紛,甚至激化家庭矛盾。隨著社會的發展,立遺囑已經變成了司空見慣的事情了。那么如何立遺囑呢?立遺囑應該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哪些人可以立遺囑?

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立遺囑呢?當然不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那么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遺囑。

二、立遺囑有哪些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一千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立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等形式。

三、各種形式的遺囑的注意事項

自書遺囑應該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再次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設立。在設立的同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一旦危急情況消除,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四、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年滿1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梢宰鳛檫z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