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實踐中,有3種情況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1.未婚或離婚的成年子女沒有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無法獨立生活;

2.已婚成年兒童自己沒有經濟收入,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對子女犯下嚴重罪行,例如:殺害子女.虐待孩子嚴重.遺棄孩子.強奸女兒等。

應當注意的是,沒有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是生活照料.精神撫慰義務不能免除。

(二)此外,不少人經常誤認為可不贍養父母,其實這些都是認知上的誤區:

1.已婚成年子女自己沒有經濟收入,但是配偶有足夠的收入來維持生活,還應承擔撫養義務。

2.不能因為客觀原因不撫養自己而免除父母的贍養責任。

3.父母撤銷子女繼承財產的權利,但子女仍然有撫養義務。

4.子女不得宣布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撫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得拒絕贍養老人。

(三)如果子女無故未能履行其撫養父母的義務,可通過下列方式維權:

1.向社區工作者尋求幫助。對孩子不贍養的問題,可向社區工作人員求助,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社區協助監督。

2.民事訴訟程序啟動。對子女不能贍養的義務,老人可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撫養人沒有履行撫養義務,老人有請求撫養人支付撫養費用的權利。

3.追究刑事責任。年齡大了.年幼.生病或其他無獨立生存能力者,負有扶養義務,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子女不能撫養,則可構成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