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怎么拿,正確的處理步驟是什么?

1. 根據工傷保險的規定,工傷和傷殘等級的鑒定和鑒定需要兩個程序、兩個部門來完成。

2.工傷認定。職工遭受意外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工傷認定后,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職工工傷認定和醫療的相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制作期限可以延長30天。第二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以及職工所在單位。

4. 工傷等級必須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確定。雖然按照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7級到10級(如果太長就不貼給你了),但不能直接作為產生效力的依據,需要準確判斷是哪個等級或者通過考核。

5. 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必須支付,其他待遇和賠償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6. 以上法律要求可以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沒有,只能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