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多少費用(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一、被繼承人(死者)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和戶籍注銷證明或者敲死亡圖章的戶口簿
二、被繼承人的婚姻材料: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三、被繼承人未婚無子女的,由計生部門開具未婚無子女證明
四、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的根據人事檔案出具親屬關系證明,證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空白證明格式到公證處領取)
五、 被繼承人與其父母、配偶、全體子女在一起的戶籍證明,由派出所根據老戶籍檔案(即以上人員在一起時候的戶口檔案底冊)開具
被繼承人是農民,另由村委會開具證明,內容是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
六、被繼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開具其父母死亡的戶籍注銷證明
七、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八、 被繼承人子女的獨生子女證(非獨生除外)
九、遺產憑證,房產證,購房合同等
十、如被繼承人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死者單身,且沒有子女,則由第二順序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證明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方法同前。
十一、如有遺囑,提供遺囑原件
十二、其他材料
十三、全體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到場。第二順序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到場。
十四,如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后于其死亡的情況,處理方法見特殊情況;被繼承人的子女有先于其死亡的,處理方法見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的具體要求和所需材料:
一、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該子女到場。提供:
1)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和戶籍注銷證明或者敲死亡圖章的戶口簿
2)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空白證明到公證處領取)
3)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與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戶籍證明,由派出所根據老戶籍檔案(即以上人員在一起時候的戶口檔案底冊)開具
4)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等
5)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非獨生子女除外)
6) 其他材料
二、被繼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由子女的配偶、子女轉繼承,該配偶和子女到場。提供:
1)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和戶籍注銷證明或者敲死亡圖章的戶口簿
2)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空白證明到公證處領取)
3)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與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戶籍證明,由派出所根據老戶籍檔案(即以上人員在一起時候的戶口檔案底冊)開具
4)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等
5)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
6) 被繼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非獨生子女除外)
7) 其他材料
三、被繼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父母的全體子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轉繼承,此些人員到場。提供:
1) 被繼承人的父母的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和戶籍注銷證明或者敲死亡圖章的戶口簿
2) 被繼承人的父母的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空白證明到公證處領取)
3) 被繼承人與其父母、全體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戶籍證明,由派出所根據老戶籍檔案(即以上人員在一起時候的戶口檔案底冊)開具
4) 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身份證,戶口簿
5)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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