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費一般給多少(轉租要多少錢)
9月22日,接到網友分享的經歷:因為工作原因,我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了,去到離公司較近的地方租了一個合租房,幫我租房子的是一個叫多米公寓的中介公司。這套房子是他們的托管房,三室一廳,合租一室,一季度的,每個月800塊,押一付三,起始入住日期是2023年7月28日。按照租房子的規矩,9月28日該交下一季度的租金或是告知丙方(房主是甲方中介公司是托管,所以是丙方)這個房子我不住了。
就在21日,打電話給丙方工作人員的時候,得到的結果是,不住了可以,他們會轉租給下家,但是需要收取我一個月租金的轉租費,也就是800元。“這些是看房子的時候從來沒說過的,我就問那我不轉租了,我住到3個月就搬走,押金我不要了行不行,他們就說合同上寫的第二季度的租金繳納日期是2023年9月28日,逾期一天不交,收取日租金一倍的違約金,超過3天,視為放棄屋內所有物品,丙方可以繼續出租此房屋。”
“我越想越生氣,想找找他們的領導也找不到,這個是什么規矩,簽合同的時候他們就說,只是走個形式,我看都沒看就簽了,現在只要我一說話,他們就豪橫的跟你講合同怎樣怎樣的,態度還極其惡劣,真是讓人無奈!”網友表示,自己與公寓中介方一名相關負責人溝通協商退款事宜時,還遭到了言語上攻擊。
“懷疑遇到了合同欺詐,在大連生活了這么多年,沒想到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網友希望希望能像正常租房子一樣,我提前一個月打招呼了,不會影響到他們繼續出租房子,到期他們應該正常退我租金。網友也想提醒大家,租房子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看細節內容,別吃虧上當。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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