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誹謗我和單位領導怎么辦(有人誹謗我和單位領導怎么處理)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如果被對方起訴,需要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內提交答辯材料和證據,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按時參加開庭。是否構成誹謗罪或者名譽侵權,法官會查明案情,依法作出判決。如果借錢的事實是真實的,不會構成誹謗罪,但不正當的方式宣傳,可能構成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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