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工程項目的分類中提到過代建制跟項目法人責任制,那到底什么是項目法人責任制,什么是代建制,兩者又該如何區分呢?接下來就一起好好學習一下。

首先,先進行定義說明

1)項目法人責任制

指國有大中型項目在建設階段就按現代企業制度組建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

注:【重點掌握項目法人責任制:區分董事會與總經理的職權范圍】中已詳細介紹關于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內容

2)工程代建制

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已交給使用單位。

第二、從適用對象及責任范圍等角度詳細區分二者的差別(★★★★★)

這個表格主要是四個方面進行對比介紹的。

第三、簡單了解工程代建性質(其實就是區別于傳統工程建設指揮部管理的一些內容)

1)工程代建單位不存在經營性虧損或盈利;

2)只收取代理費、咨詢費;

3)不參與工程項目前期的策劃決策和建成后的經營管理,也不對投資收益負責;

4)代建單位須提交工程概算投資10%左右的履約保函。

擴展:涉及到10%的知識內容:(★★★)

①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②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更時,應說明原因和計算依據,并重新向原審批單位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單一來源采購的情形中,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2023年真題練習】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工程代建制是一種針對( )

A、經營性政府投資

B、基礎設施投資

C、非經營性政府投資

D、核準目錄內企業投資

正確答案:C

【解析】工程代建制是一種針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實施組織方式,專業化的工程項目管理單位作為代建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代行建設單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