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問題。 2、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3、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4、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問題。如果員工主動辭職離職,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自己不想干了,不關公司任何事情,不用承擔補償責任。

3、關于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原來的勞動條件,讓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不拒絕續簽的問題。公司同樣也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者賠償,(1)提供勞動條件;(2)維持原勞動條件。(3)舉例:老王每月工資5000,3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想跟老王續簽,如果低于5000,老王拒絕續簽,公司不同意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等于或者高于5000,勞動者不續簽,條件提高了還不續簽,那也不關公司任何事情的,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

4、關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舉例:老王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5000元,在一家單位工作三年了,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公司拒絕續簽,應當支付15,000元,也就是三個月的工資,沒有什么代通知金的說法。

5、如何主張經濟補償金?

(1)到勞動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是上班所在的地方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2)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以下證據材料:①勞動合同,工資明細,社保交費記錄;②公司違法辭退或者公司勞動合同不續簽的基礎證據材料,比方說打電話通知,或者公司通知,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通過打電話的方式錄音所收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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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裁決下來之后對勞動裁決結果不服,比方說,裁決的結果是不支持仲裁請求或者僅支持一部分,那這個時候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到法院直接起訴。

(4)一般情況下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企業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