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質量事故特點及分類

1工程質量事故的特點

①復雜性

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錯綜復雜,即使是同一類質量事故,而原因卻可能多種多樣截然不同。使得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其性質、原因及發展,確定處理方案與措施等都增加了復雜性及困難。

②嚴重性

工程項目一旦出現質量事故,其影響較大。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則會留下隱患成為危險的建筑,影響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還會引起建筑物的失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

③可變性

許多工程的質量問題出現后,其質量狀態并非穩定于發現的初始狀態,而是有可能隨著時間而不斷地發展、變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階段并不嚴重的質量問題,如不能及時處理和糾正,有可能發展成一般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注意質量問題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進一步惡化而發生質量事故;或加強觀測與試驗,取得數據,預測未來發展的趨勢。

④多發性

建設工程中的質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經常發生。因此,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十分必要。

2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責任區分。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相關的建設法規。前三種是與特定的工程密切相關的具有特定性質的依據,第四種為法規性依據,是具有很高權威性、約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據。

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以下幾個方面:

1)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如發生的事故類型、發生的部位、分部狀態及范圍、嚴重程度;質量事故發生變化的情況;有關質量事故的觀測記錄,事故現場狀態的照片或錄像。

2)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3)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4)有關的設計文件及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5)相關的建設法規

6)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以下幾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建筑市場方面的法規;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規;關于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部事故處理調查小組按以下程序進行:

立即停止進行質量缺陷部位和其有關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應要求作業工區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現場。同時迅速按類別和等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上報并于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質量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工程名稱、部位、時間、地點;

2、事故概況和初步估計的直接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關各種資料(有條件時);

四、 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后,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不合格項目或質量問題,應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1、當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在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施工單位立即更換不合格材料、設備或不稱職人員,或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藝;

2、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出現時,組織事故工區立即對質量問題進行補救處理,并采取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

3、當某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完工以后出現不合格項時,組織事故工區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整改。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組織、指導事故工區及時進行補救、加固或返工處理。

基本處理過程描述;

調查與核查情況,包括調查的有關數據;

原因分析結果;

處理依據;

審核認可的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實施處理中的有關原始數據、驗收記錄、資料;

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結論;

質量問題處理結論。

5、 安質部接到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后,組織相關工區研究,并責成相關工區完成技術處理方案,并予以審核簽認。

6、技術處理方案核簽后,安質部應要求事故發生工區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設計,對工程質量事故技術處理,請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理,技術處理過程中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并會同設計、BT項目指揮部安質部門等有關單位共同檢查認可。

7、對事故發生工區完工自檢后報驗結果,組織有關各方進行檢查驗收,必要時應進行處理結果鑒定。整理編寫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① 工程質量事故情況、調查情況、原因分析(選自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②質量事故處理依據;

③質量事故技術處理方案;

④實施技術處理施工中有關問題和資料;

⑤ 對處理結果的檢查鑒定和驗收;

⑥質量事故處理結論

8、根據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復工令》,要求事故發生工區恢復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