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甲方(女方):XXX(寫明個人信息)。

乙方(男方):XXX(寫明個人信息)。

甲、乙雙方相識、相戀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民族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矛盾升級,致使最終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的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后,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XXX與乙方XXX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子女撫養問題

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育有一子XXX,雙方同意孩子由X方撫養,X方按月支付X方孩子撫養費XXX元;其中該撫養費不包括孩子因生病、教育等大額支出,如有大額支出的情況下由雙方每人承擔一半的費用。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屋:雙方婚后共同擁有住房一套,該房屋位于XXX,現經雙方協商對該房屋作出如下處理:

(1)房屋歸X方所有。X方須在該協議簽訂辦理離婚登記后XX天內配合X方進行房屋過戶手續,過戶的全部稅費等過戶費用由X方承擔。

(2)該房產系銀行按揭房,雙方離婚之后,該房產剩余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全部由X方負責償還。

2、其他財產

婚前甲乙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等歸各自所有。

3、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無隱匿任何財產的行為,本協議載明的財產已經包含了全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全部予以合法分割,如有隱匿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須賠償對方損失。

四、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一方自行承擔。

五、其他協議事項:

1.甲乙雙方自愿接受本協議內容的約束,保證切實履行;

2.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無智力及精神異常,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無強迫或威脅等違法行為與情形存在;

3.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方,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