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合同簽訂注意事項細節)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我們不管是在工作還是生活中,都會簽訂各種各樣的合同,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也是有講究的,必須要注意相關事項,否則就可能會是您陷入不必要的麻煩,給您帶來不利的法律后果。那么簽訂合同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民法典中合同期限一年怎么算終止時間?合同簽訂日期雙方時間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一、合同糾紛有侵權之訴嗎?
侵犯民事權益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而合同糾紛并不屬于侵犯民事權益的行為,按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確定合同履行地的規則有哪些?
(一)特征履行地規則。這項規則是指以當事人履行合同特征義務的地點來確定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約定的眾多義務中,必有一個能反映該合同之本質特征的義務,只要是雙務合同,非給付金錢義務最能反映該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認為以此為標準確定合同履行地是適當的,如買賣合同中一般認為其特征義務應是標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權的轉移,都以該標的物的交付地點作為該合同的履行地。
(二)實際履行地規則。合同有約定且實際履行地與約定一致的,以合同實際履行地作為合同履行地。合同約定了履行地,但未實際履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住所地與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只有在約定了履行地并已實際履行且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況下,適用相關法律才無任何障礙。
三、合同簽字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簽訂合同時,簽字與合同內容之間應盡量不要留有空白行,以避免合同被修改而使自身利益受損。 其次,簽字時所使用的筆,應為專業簽字筆、鋼筆、毛筆或中性筆,避免使用鉛筆、圓珠筆,以防被修改。 另外,簽訂合同時當事人應當面簽署,以防簽字為假的或對方不承認是其本人簽字。 最后,應注明具體簽訂日期,以便確定合同的具體履行期限,發生爭議時確定訴訟時效等。四、合同簽訂時間怎么規定
確定合同簽訂的日期具體有:如果合同是以邀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那么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當事人雙方采用信件、數據等形式訂立合同,是該合同成立的時間;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是該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訂立合同,并且對方接受的,是該合同成立的時間;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是該合同成立的時間。
五、合同簽訂日期雙方時間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時間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生效時間不應早于簽字時間。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
六、無簽訂合同日期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于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以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雙方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例如給付全部貨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種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簽字或者蓋章,也屬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當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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