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審查期限是多久(再審審查期限是多久內)
民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后敗訴,當事人對生效的裁判結果不服的,一般說來,還可以申請再審、抗訴及申訴。如果再審申請被駁回了沒有通過、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是三個月的審查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沒有答復的以及存在明顯錯誤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關于申請抗訴,有以下六大注意事項可供各位參考:
第一,當事人申請抗訴不能直接向檢察院提起,需要在申請過再審后才可以。
第二,申請再審有期限,即裁判結果生效后六個月內;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以前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按照新規《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2023修正)》,在2023年8月1日起,“抗訴、檢察建議的申請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生效之日起2年內提出”,而且也規定了這個時間是不變期間。也就是說,這個時間是不會因任何事項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同時,按照規定的內容,一般情況下,檢察院也要在受理當事人申請后的3個月內審查終結案件,并且確定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第三,雖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各級檢察院均有提起抗訴的權利,但當事人申請抗訴應對應生效判決法院的同級別的檢察院申請。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生效判決,如果申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但沒有通過的,當事人可以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第四,申請抗訴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抗訴申請書(也叫申訴書)、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主體身份材料以及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等。
第五,當事人申請抗訴有次數限制,即只能申請一次。
第六,抗訴比檢察建議對于是否啟動再審更有作用,檢察建議更偏向于建議,法院需要對此建議作出回應,但不必定會引發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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