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什么時候廢除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還有效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員工通用獎懲辦法
第三章 勞動紀律
第四章 質量體系運行獎懲辦法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六章 安全保衛
第七章 安全生產
第八章 現場管理
第九章 設備管理
第十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章 計劃管理
第十二章 財務統計管理
第十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四章 購銷業務管理
第十五章 物資管理
第十六章 工藝紀律
第十七章 合理化建議、管理技術創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強化內部管理,確保有章可循,違章必究,獎優罰劣,保證內部激勵約束機制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實施獎懲必須建立在嚴格的考核基礎上,本著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由下而上的逐級考核,再由上而下的直接考核,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相互考核,形成全員參與管理,即:人人是考核者,同時又是被考核者,對考核后的結果依據本條例提出獎懲意見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者可依據本條例直接對下屬實施獎懲。
第三條:實施獎勵應本著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其貢獻或影響大小決定獎勵額度;懲處事項應根據其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的大小決定處罰額度。本條例規定的懲處有:罰款、黃牌警告、解聘工作職務、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四條:本條例一律采取直接罰款形式,罰款由考核人員開出罰款通知單,一式兩份,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自留一份,交企管科一份執行;獎勵由單位負責人提出獎勵意見,經分管領導批準交企管科執行。
第五條:對于罰款數額,企管科以科室、車間為單位設立專門帳戶,單獨記帳,公司級領導開出的罰款單不列入單位帳戶。各單位帳戶上的罰款資金,由單位負責人用于本單位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依據本條例開出獎勵通知單,一式兩份經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后交企管科執行,從各單位帳戶上支取,但獎勵總額不應超過罰款額的1.5倍。
第六條:被考核單位的處罰項需限期改正的,應在規定時間內改正,否則加倍處罰。
第七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本條例解釋權由企管科負責。
第二章 員工通用獎懲辦法
第八條:按本章規定實施獎懲,獎勵額一般在20—10000元,有特殊貢獻的,獎勵額可按直接經濟效益的10%—50%兌現;罰款額一般在10—100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罰款額不低于其造成經濟損失的20%或全額索賠,同時按其性質的嚴重程度給予黃牌警告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獎勵:
1、對本職工作有重大創新,切實可行,經實施確有成效的;
2、制止或消除重大事故,使公司免受損失的;
3、改造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效果明顯的;
4、措施得力,提高產品質量,效果明顯的;
5、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明顯經濟效益的,或管理創新成效顯著的;
6、節省物料或利用廢料收效顯著的;
7、執行臨時性任務出色的;
8、領導有方,使本部門工作有相當成效的;
9、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的;
10、在省或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學術成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懲處:
1、在本崗位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
2、因人為責任影響產品質量或造成質量事故的;
3、因不遵守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導致設備人身傷亡事故的;
4、因人為因素未完成當月生產計劃的;
5、在經濟業務往來中,因簽訂合同失誤或喪失簽訂合同時機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因違犯管理程序和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7、利用職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8、分管范圍內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直接領導的下屬人員發生違規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9、盜竊公司財物、挪用公款、故意毀壞公物的;
10、泄露公司機密,制造謠言或釀成災害,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
11、其他違犯本公司規章制度,應給予的懲處事項。
12、累計受到黃牌警告三次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 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每個工作日實行點名考勤,自覺接受監督考核。按時上下班和交接班,不遲到、早退、曠工,由各單位自行考勤。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中層以上人員須經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一般員工向單位負責人請假,不準捎假、代請或電話請假(特殊情況除外)。車間及職能部門批假權限為三天,三天以上須由分管領導批準,有事不請假或不按規定程序請假均按曠工處理。由企管科監督考核。遇節假日休班,各單位將值班人員報辦公室,由辦公室進行不定期抽查、考勤,若抽查不在崗,作為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懲處:
1、遲到或早退:員工上班遲到或未到下班時間早退,對當事人一次罰款10元,對其所屬部門領導按《崗次工資考核標準》執行。
2、事假:員工因事不能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時間在3天(含)以內的請假手續,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經本部門領導簽批后方可離廠;時間在3天以上的請假手續,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經本部門和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離廠。
3、病假: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須履行請病假手續,時間在3天(含)以內的請病假手續,本人或委托他人(確不能親自書寫時)填寫病假條,由醫務室負責人和本部門領導簽批后方可離廠治病;時間在3天以上的請病假手續,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寫病假條(附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本人病歷、取藥收據)由醫務室負責人、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離廠。
4、曠工:凡未履行請假手續(以請假條為準)不上班的,一律視為曠工(突發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曠工在3天(含)以下的,按每曠工一天扣除3天的當月平均工資;對3天以上的,扣罰當月工資的50%;全年累積曠工7天(含)以上,扣罰全年最后一個月工資的50%,并取消其年終獎金和福利物品;全年累積曠工20天(含)以上,扣罰全年最后一個月工資,并取消其年終獎金和福利物品;全年累積曠工達30天,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當月連續曠工10天(含)以上,扣罰當月工資,連續曠工15天,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原上繳的各種費用(包括保證金等)一律作為培訓費,全部沒收。
第十四條:公司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培訓等一切集體活動,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無故不參加者一次罰款20元,由組織單位考核后報企管科執行。
第十五條:班中脫崗、睡崗、串崗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責任事故,另行處理。由各單位和公司值班人員考核。
第十六條:員工上班期間外出時,應出具出門證,出門證由分管領導簽批,無證出門,每次罰款20元;上班期間個人因私事請假,離崗時間不能超過60分鐘,否則按事假處理,扣除當日出勤工資。保衛科檢查登記后報企管科考核。
第十七條:哺育期女工,每次哺育時間為30分鐘,由女工主任出具證明,保衛科考核。
第十八條:工作時間私自會見外來人員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從而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利用公司設備干私活一次罰款100—500元。各單位和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考核。
第十九條:不服從管理,打罵、侮辱領導,每次罰款100—1000元,并給予黃牌警告;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酒后上崗(正常業務招待除外),發現一次,罰款50元,酗酒滋事,影響生產、公共秩序的,一次罰款100元,并給予黃牌警告;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一切責任有本人承擔,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保衛科及所在單位考核后報企管科執行。
第二十一條:凡在廠區打架斗毆或在上班時間打架斗毆,罰款100元,并給予黃牌警告;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由所在單位考核后報企管科執行。
第二十二條:持械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并給予黃牌警告;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保衛科考核。
第二十三條: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提供便利條件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同時黃牌警告一次;屢教不改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保衛科考核。
第二十四條:有惡意中傷、造謠生事、煽動挑撥、侮辱他人等野蠻行為的,給予黃牌警告并處罰款100元,所在單位或有關領導考核。
第二十五條:凡本公司員工(業務員除外),一律不準攜帶包、兜、塑料袋等進生產區,攜帶物品的職工要自覺接收門衛人員的檢查與登記,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若保衛人員不負責任,視而不見,見而不管,扣當班保衛人員每人20元,保衛科長、保衛科管理員、代班領導考核后報企管科。
第二十六條:對未經權限領導允許,將非公司人員帶入辦公場所和生產區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門衛人員不管不問,罰款50元,保衛科長、保衛科管理員、帶班領導、所在部門領導及時考核。
第二十七條:進出生產區的車輛要嚴格登記檢查,若門衛人員不登記不檢查,發現貨票不符私自放行,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同時黃牌警告一次;嚴重者予以解聘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對違規吸煙者的懲處
1、員工禁止在辦公室、值班室、接待室、會議室、倉庫、車間等室內吸煙,違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在室外吸煙隨地亂扔煙頭者,一個煙頭罰款10元。
3、室內地面、所轄衛生區發現一個煙頭罰款10元。
第二十九條:對違規接打電話者的懲處
1、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接打電話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因不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接打電話,影響我公司聲譽或外部業務開展的,一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解聘工作職務。
第四章 質量體系運行獎懲辦法
第三十條:懲處
1、 企管科負責質量體系運行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不符合項,企管科下發整改通知單,在驗證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每項罰款50元。
2、 內外審每查出一項不符合項罰款50元。
3、 對查出的不符合項,未按時糾正和整改的,一次罰款100元,同時給予黃牌警告一次。
第三十一條:獎勵
1、被檢查部門全年未出現不符合項,一次性獎勵部門50-200元。
2、對質量體系有效運行做出突出貢獻的,年終一次性獎勵100-500元。
第五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二條:獎勵
1、 發往用戶的產品,每個項目開車運行后用戶滿意,一年內無我方制造質量責任問題反饋的,給予質檢科獎勵500—1000元,由質檢科長獎給有貢獻的人員;質檢科長、有關車間主任分別獎勵200—500元;相關分管領導分別獎勵200—500元。
2、 公司組織檢查、抽查,已入庫產品、另部件連續三個月合格率達到100%,對質檢員獎勵50—100元;對質檢科長按獎勵額的20%獎勵。
3、 發往用戶的產品,全年無我方制造質量責任問題反饋,用戶滿意率達到100%。年終一次性對質檢科獎勵10000—50000元(用于獎勵有貢獻的人員);對質檢科長、相關車間主任分別獎勵1000—10000元;對有關分管領導分別獎勵500—10000元。
4、 加工車間機加工責任廢品率全年控制在計劃指標之內,年底獎勵500—1000元,由車間主任具體分配給有貢獻人的人員。
5、 裝配車間月整機一次交驗合格率超過97%,獎勵車間200元;由車間主任具體分配給有貢獻的人員。
第三十三條:處罰
1、生產制造過程的質量索賠
(1)、對生產制造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品,質檢員一律開出“不合格品通知單”。屬操作者責任造成的,能返工的由操作者負責返工;直接讓步使用的,扣本工序應得工時的50%;經返修后讓步使用的,除扣本工序應得工時的50%外,操作者還要承擔返修費用;造成報廢的,除不付制造工時外,按廠內成本價全額向責任者索賠。
(2)、因設計、工藝、質檢、生產、設備、計量等單位工作失誤造成的不合格品,按廠內成本價視情全額向責任者索賠。
(3)、料縮松、砂眼、料硬、毛坯肥大等外協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能修復的,結算時向外協方索賠修復費用;未經修復降級使用的,按不低于本部件價格的20%扣外協方費用。
(4)、公司產品在外協制造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品,能返工的,由外協方負責返工至檢驗合格;對修復后降級使用或直接降級使用的,在結算時公司按不低于本部件價格的20%扣外協方費用;造成報廢的,由外協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由于外協制造不及時耽誤生產或供貨,根據合同約定追究外協方責任。
(5)、公司組織檢查、抽查已入庫產品和另部件,發現不合格每項扣罰所在部門負責人50元。責任質檢人員罰款100元,質檢科長罰款50元。
2、搬運、貯存、交付過程質量損失的索賠
(1)、工件在工序轉移時,下道工序人員發現的磕、碰、劃傷,由上道工序操作工或搬運人員負責;經驗收合格的另部件或成品,在轉移或搬運時由搬運人員發現的磕、碰、劃傷由質檢人員或上道工序人員負責,在入庫時由倉庫人員發現的由搬運工負責,已經入庫的另部件或產成品在領用或發貨時發現的磕、碰、劃傷,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當責任不明確時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產品在裝車過程中出現磕、碰、劃傷等質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由保管員、發貨人員、吊裝人員及運輸戶負責。
(3)、產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磕、碰、劃傷等質量問題,由運輸戶負責。
(4)、產品運達用戶后,在卸車過程中出現磕、碰、劃傷質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由運輸戶或用戶負責。
(5)、產品磕、碰、劃傷等質量問題按上述責任劃分,向責任者按每一處10―100元的標準索賠,對于造成產品報廢的,按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向責任者索賠。
3、用戶安裝、調試、使用過程質量損失的索賠
(1)、發往用戶的產品,在安裝、調試、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屬我方責任造成的,一律倒茬追究責任,按經濟損失全額向責任者索賠。
(2)、發往用戶的產品因漏檢或裝箱造成的錯誤、缺件等問題(包括隨貨同行的技術資料),由責任者前往現場送件或處理至用戶滿意,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費用自負,其中質檢人員承擔20―50%(用戶承認并出具證明不屬于我方責任的除外)。
4、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除按上述規定索賠外,一次造成經濟損失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取消有關責任人員或責任單位全年的所有福利(包括節日禮物)及獎金,直接責任人黃牌警告或下崗待業;一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損失額在10000元以上),解除直接責任人勞動合同。
5、管理人員對下屬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質量損失承擔連帶責任,部門領導承擔本部門罰款額的20%,分管領導承擔所轄部門領導罰款額的20%。部門領導主動按本規定處理有關責任人,可不承擔連帶責任。
6、新產品(全新產品)在設計制造過程及用戶安裝、調試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向責任者索賠時,可酌情降低索賠比例。
第六章:安全保衛
第三十四條:物資失盜責任界定及追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物資失盜,無論破案與否,按責任大小分別由當事單位(個人)和保衛科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1、車間或科室(單位)違反公司規定,貴重易盜物資不及時入庫(櫥)造成失盜。
2、班后門窗不關,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造成失盜。
3、特殊原因對不能及時入庫(櫥)的貴重易盜物資既不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又不通知保衛科造成的失盜。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物資失盜,無論破案與否,由保衛科承擔主要責任,全額賠償。
1、轄區內撬鎖、砸門窗入室或開櫥盜竊的。
2、轄區內越墻、打洞盜竊的。
3、隨身攜帶或用車輛等運輸工具從大門盜竊的。
凡有下列情況影響案件偵破的,應追究當事人的次要責任。
1、案件發生后未及時報案(自發現時起1小時之內)。
2、明知是作案現場,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人為地破壞現場。
3、有關當事人,人為逃避責任有意隱瞞事故真相。
上述罰款額按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分別按損失物資額的80%和20%由當事單位(個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對盜竊者的懲處
1、一次盜竊物資在200元以下,按所盜竊物資全額不低于20倍罰款,同時給予黃牌警告。
2、盜竊物資在200元以上(含)或不足200元,但累計盜竊次數兩次以上(含),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獎勵
1、因撬門破鎖等原因發生的盜竊事故,被保衛人員及時抓獲,獎勵保衛科100―500元。
2、發展內線,及時舉報盜竊人員,現場抓獲,事實清楚,按盜竊人員罰款額的50%獎勵舉報人員;抓獲人員獎勵30%。
3、全年未發生物資財產數額在500元以上被盜事故,獎勵保衛科1000元,分管領導500元。
第七章:安全生產
第三十七條:獎勵
1、領導有方,措施得力,當月未發生工傷事故,獎勵車間主任50元,全季度公司內無安全工傷事故發生,獎勵安全管理員30元。
2、各車間全年未發生工傷事故獎勵車間主任500元,安全管理員500元。
第三十八條:懲處
1、部門每出現一次工傷事故,部門領導罰款1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50元。
2、工傷事故自發生之日起,由本單位承擔受傷人員三個月工資(按本人檔案工資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由公司支付,工傷人員出院并康復,由衛生室和安全管理員組織進行復查,出具證明,公司安排上班,同時停止支付工傷工資。
3、工傷陪床人員工資(指車間實行計件工資員工)依據實際陪床天數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30天(含)之內由公司承擔,超過30天公司和責任單位各承擔50%。
4、發生人為責任重大傷亡事故,對單位領導予以解聘,同時追究經濟或法律責任。
5、發生工傷事故,有意隱瞞不報的,查出一次對單位領導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6、各部門對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任部門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每項罰50元,對定期檢查發現的不合格按《現場管理檢查和考核標準》處罰。
第八章:現場管理
第三十九條:獎勵
1、在當月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生產現場工位器具整齊,材料、半成品放置有序,勞動秩序井然,環境整潔,設備完好,未查出不符合項,對單位獎勵50―200元(由單位領導獎勵貢獻較大的人員),成績特別突出的同時對單位領導獎勵50—100元。
第四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罰款20–100元。
1、 上班時間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精力不集中、嬉笑打鬧、串崗、聚堆、聊天的。
2、 各科室、車間辦公室、值班室、接待室、會議室、地面有煙頭、痰跡、不潔凈、墻壁有污跡、灰塵、頂棚有蛛網、門窗玻璃破損或不明亮,辦公用品、用具、文件資料擺放不整齊,在設備及公司內部建筑物上亂寫、亂畫的。
3、 人走電源不斷或有常明燈的(生產工作需要除外)。
4、 不按規定停放自行車、摩托車以及門衛人員視而不見,任憑自行車、摩托車、外來車輛隨意進入廠區內部的。
5、 亂堆亂放廢件、廢料、下腳料及隨意停放原材物料、工件、設備、車輛的。
6、 工件場地零亂,廢料、垃圾不及時清理或清理不徹底的。
7、 所轄衛生區不堅持每日清掃或清掃不徹底的。
8、 運輸車輛裝載物散落在公司廠區內道路上不及時清掃的。
9、 廁所內不潔凈,有明顯污物、積水、明顯異味的,排污管道不暢通,水龍頭、閥門、水管等長期有自流滲漏現象的。
10、 垃圾池、箱、桶因清除不及時,垃圾堆積外溢的。
11、 所轄區排水地溝、電纜地溝蓋板殘缺,地溝堵塞不通,未及時處理或申報的。
12、 生產場所通道不暢通,欄桿踏板損壞的。
13、 電源箱、盒、刀閘、開關、插座、插頭、照明燈等電源設施損壞不及時維修的。
14、 不按規定放置電焊機、工具箱或用鐵板金屬物代替電焊機電纜的。
15、 不按規定使用氧氣、乙炔、丙烷的。
16、 工件入庫轉移,鐵肖、焊渣未清理干凈的。
17、 工藝、圖紙等技術資料管理混亂、亂丟亂放、人為弄臟的。
18、 交接班記錄、工序轉移單不填寫或填寫不認真的。
19、 統計人員對各類統計資料填寫不認真,不真實,報送不及時的。
20、 手續不全,放行物資出門的門衛人員。
21、 上班10分鐘后還未投入生產作業和下班前未清理工作現場的。
22、 參加車間或生產班組全體會議,紀律松散,不正規、不嚴肅,人員自由散漫。
23、 無故不接受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的。
24、 對各部門檢查提出的問題,未按規定時間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
第九章:設備管理
第四十一條:獎勵
1、對設備例保檢查,每月一次綜合評價考核,經考評合格率達到100%的車臺,給予操作者獎勵20—50元。
2、設備定保檢查,對保養維護質量優良的車臺,獎勵操作者30—80元。
3、分管領導每半年組織一次綜合考評,對技術經濟指標完成好,設備保養、維護、管理好的車間,獎勵車間主任100—200元。
4、公司全年設備無事故,設備保養、維護、管理好,對設備管理員獎勵100—500元。
第四十二條:懲處
1、日常檢查每發現一次例報不合格 對操作者罰款50元。
2、設備定保檢查,每發現一項不合格罰款50—100元。
3、分管領導每半年組織一次綜合考評,對設備保養、維護差的車間,對車間主任罰款100—200元。
4、因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的責任事故,一般事故罰款50—100或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向責任者索賠;重大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50%向責任者索賠,同時給予黃牌警告一次;嚴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5、無證操作設備或未經設備管理部門允許私自使用他人設備的,發現一次罰款30元;對制止不理的罰款50—100元,并給予黃牌警告。
6、未按設備潤滑圖對設備進行定期加油的罰款200元,重點設備未定期換油罰款500元。
7、交接班設備(按規定應該記錄的)無記錄罰款50元,雖有記錄但填寫不認真或不連續的罰款20元。
8、設備管理部門每月不能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提供考核報告,每缺少一次對設備管理部門或人員罰款50元。
9、生產過程中,因設備帶病作業或人為釀成設備事故,設備管理部門或人員按責任者罰款額的20%承擔連帶責任。
10、 機動車輛因維護保養不善或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事故,對駕駛員罰款50—500元。造成重大損失予以下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11、 對空調、微機等設備不按規定維護保養和使用的,發現一次對單位領導罰款50—100元;造成損失的全額索賠。
第十章: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條:獎勵
為公司積極收集、提供信息,經公司有關部門論證被采納的信息,按信息價值大小給予100—10000元或按產生經濟效益的1%―5%給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處罰
1、未按要求完成市場信息收集的,差旅費不予報銷。
2、不按規定時間和內容收集、報送信息的,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3、各類信息每出現一次上報不真實 、傳遞不及時、填寫不認真罰款50元。
4、對A類信息傳遞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罰款100—500元,并給予黃牌警告。
5、對責任事故隱瞞不報的,發現一次屬A類信息罰款50—500元,黃牌警告一次;屬B類信息罰款50—100元;屬C類信息罰款10—50元。同時單位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罰款50—100元。
6、對提供信息有意弄虛作假的,罰款50—500元;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的罰款100—1000元,并給予黃牌警告。
7、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原始記錄、臺帳,每發現一種罰款50元,雖建立臺帳,但不能及時登記的每查出一項罰款50元,記錄、臺帳登記不真實、不清晰、與相關資料不一致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8、對收到屬本部門處理的相關信息不能及時處理,每拖一天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除按規定進行索賠外,給予黃牌警告。
第十一章: 計劃管理
第四十五條: 獎勵
各部門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計劃指標和本部門計劃分解任務,經考核未發現不符合項,年底一次性獎勵部門負責人各200元。分管領導公司統一按有關文件考核兌現。
第四十六條:處罰
1、每月15日下發公司整體生產計劃,每拖一天罰款10元。
2、各車間、部門及時分解計劃,組織生產,在考核期內,每少完成一個品種扣發單位負責人當月工資(另部件)10元,(整機)50元。
3、各車間、部門對下屬人員進行考核,每拖期完成一個品種對責任人或責任班組罰款(另部件)20元,(整機)100元。
4、技術、工藝部門的技術文件每拖期一天,扣發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10元;部門負責人對下屬人員進行考核,每拖期一天扣發當月工資20元。
5、分管副總負連帶責任,按所轄部門負責人罰款額10%扣發當月工資。
6、部門負責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年度工作計劃分解本部門工作工作計劃,每拖一天罰款10元。雖分解但未按計劃分解要求進行考核每查出一次罰款20元。
7、因計劃失誤影響生產進度,每出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200元,造成損失按《第三十四條》第2款進行索賠。
第十二章:財會統計管理
第四十七條:獎勵
工作認真負責,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和公司制度,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據挽回損失大小一次性給予50—1000元獎勵,或者按其經濟效益大小給予1%—5%的提成獎勵。
第四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500—10000元罰款,并給予黃牌警告。
1、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存款、借款和付款的。
2、未經批準超出規定范圍,超額使用現金或超出核定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的。
3、未按程序批準,擅自挪用、借用資金(包括現金)或擅自支付款項的。
4、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5、違反財務制度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調離崗位、辭退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法財務制度,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原始記錄的。
4、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財務秘密,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的。
8、賬賬不符、賬款不符、財務混亂,難以勝任現職的。
第十三章:技術管理
第五十條:獎勵
1、對技術、開發人員的創新項目和新產品開發按具體辦法考核隨時兌現。
2、通過本人努力,使分管產品的技術、工藝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國家級有關部門認可),給予獎勵,一次獎額最高為50000元。
3、配合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有貢獻的,視情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全年考核無設計失誤,成績突出的,給予部門領導500—5000元獎勵,分管領導給予500—2000元獎勵。
第五十一條:處罰
1、為外企業設計與本公司同類產品的人員,一經發現,給予經濟重罰、黃牌警告或解除勞動合同。
2、出賣本公司技術文件、泄露科研項目、成果以及商業秘密,每發現一次,給予經濟重罰和黃牌警告,情節嚴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法律責任。
3、不積極配合銷售人員簽訂定貨合同的,罰款50—500元,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額的20%對責任者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4、技術、開發部門領導對下屬人員發生的設計質量問題承擔連帶責任,按責任者罰款額的20%扣發當月工資;分管領導按所屬部門負責人罰款額的20%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章:購銷業務管理
第五十二條:獎勵
1、銷售人員完成或超額完成銷售指標的,對分管領導和銷售業務員按有關銷售兌現管理辦法執行。
2、采購業務員工作認真負責,為企業節約費用,按節約額的0.5-1%予以獎勵,或按有關文件獎勵。
第五十三條:處罰
1、在生產經營工作中,利用工作職務之便,收受回扣、索賄、禮金等謀取私利的,發現一次,除追回贓款外,黃牌警告、調離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數額較大構成犯罪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2、有復制合同為他人所用,為他人代購代銷,私自轉讓合同搞外部協作,利用我公司名義謀取不正當收入等侵害我公司利益行為的,一經發現給予經濟重罰和黃牌警告;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 十五章:物資管理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每出現一項給予20—100元處罰。
1、庫內物資不按規定標識和分類、分區域擺放的。
2、庫內物資存放不整齊,貨架有灰塵,地面有雜物,頂棚有蛛網的。
3、物資不按規定出庫、入庫的。
4、庫內物資帳、卡、物不相符的(包括下料車間原材料庫存)。
5、無檢驗證明的物資辦理入庫和出庫的。
6、未經批準,擅自處理超儲備物資或外借物資的。
7、倉庫人員未按規定輸入微機數據或輸入不正確的。
第五十五條:由于保管不善等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按損失額的20%由責任者承擔。
第五十六條:各單位使用的椅子、桌子、風扇等辦公用品和物資,人為責任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全額賠償。
第十六章:工藝紀律
第五十七條:獎勵
1、操作者按規定要求執行工藝紀律,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10—50元。
2、公司組織檢查考核,對無違反工藝紀律現象且執行工藝紀律成績突出的,給予單位領導獎勵50—100元。
第五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的并給予黃牌警告。
1、無證操作設備或不執行“三定”標準的。
2、對“三按”、“三檢”、 “五子工作法”要求的內容及工序技術和工藝要 求不熟知的。
3、不依據工藝文件和要求進行操作的。
4、對本工序所用機床的名稱、型號、規格、性能或刀具種類、量具種類和精度不熟知的。
5、工件裝夾前定位面上的毛刺、傷痕、污物未清理干凈的。
6、工件的定位基準不符合工藝要求的。
7、加工部位、加工順序、加工規范不符合工藝要求的。
8、使用工裝(包括工、卡、量具)不符合工藝要求或用工裝生產的首件和末件無質量檢查記錄的。
9、所用計量器具無計量合格證或超期使用的。
10、 采用的工藝參數或使用設備型號不符合工藝要求的。
11、 各分廠車間無專人負責監督檢查的。
12、 對首件未作檢驗標識或未經檢驗轉入下道工序的。
13、 對工藝紀律檢查不合格項未進行分析和整改的。
14、 檢查部門對檢查情況未進行驗證的。
15、 被檢查部門違反工藝紀律問題較多、性質嚴重或上次檢查結果未督促按期完成的,對單位領導罰款50—200元。
第十七章:合理化建議、管理技術創新
第五十九條:獎勵
員工通過合理化建議、管理、技術創新活動,為企業創造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益,按下列規定給予獎勵:
1、員工在現有基礎上通過優化產品結構,顯著提高產品性能,得到用戶的廣泛認可,給予獎勵1000—5000元,其中產品性能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獎勵3000—10000元,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獎勵10000—50000元。貢獻特別突出的給予特殊獎勵。
2、員工通過工藝革新,顯著提高了產品質量、生產效率,解決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給予獎勵500—5000元。
3、在不影響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改進產品結構或加工、裝配工藝,顯著降低產品成本,按實際降低額的3—10%給予獎勵;通過采用代料、減料、利用下腳料、廢料等方法,節約原材料,降低產品成本,按實際降低額的1—3%給予獎勵。
4、通過修復和調劑積壓產品,盤活資金,對提出和實施該項目的有關人員按盤活資金數額的0.1—0.5%給予獎勵。
5、倉庫工作人員發揮其管理職能,積極協助生產部門使用長期庫存的原材料活半成品庫,減少庫存積壓,按其價值的0.5—1%給予獎勵。
6、采購人員或物價管理人員,在保證采購物資質量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降低采購價格(市場因素降低除外),按降低額的0.5—1%給予獎勵。
7、采購人員主動提供物資低價信息,有關部門實施后,按降低金額的0.5—1%給予獎勵。
8、有關管理人員認真負責,通過審核、結算票據等,為企業挽回損失,按所創效益的1—3%給予獎勵。
9、員工積極參與企業管理,進行管理創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成果被采納并實施后,按其所產生效果,給予50—10000元獎勵。
10、員工積極創新,提出學術成果,在省級或全國刊物上發表,給予300-2000元獎勵。
11、通過設備改造或管理創新,提高加工精度,降低能耗,節約資金,按創造價值的0.5—3%給予獎勵。
12、財務人員通過管理創新,節約財務費用,按其節約額的0.1—0.3%給予獎勵。
13、部門負責人除個人創新兌現的獎勵外。完成本部門所分配的節約挖潛任務基數后,按本部門實兌現獎金的(已兌現本人的不計算在內)1—3%進行獎勵,未完成分配任務基數不得受獎。
第六十條:處罰
各部門在考核期內必須完成規定的管理挖潛指標,否則,按未完成比例,同比例扣發該部門領導考核期內最后一個月的工資,每半年作為一個考核期。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條例中未規定的,按具體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屬XX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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