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包括哪些物品(動產質押包括哪些汽車)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享有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那么動產質押的特征有哪些,動產質押有哪些特征?
網友咨詢:
動產質押的特征有哪些,動產質押有哪些特征?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陳煌律師解答:
有下列特征:
1、動產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
2、動產質權的客體僅以動產為限;
3、動產質權人必須占有質物;
4、動產質權的內容在于占有質物,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質物的價值優先受償。
《擔保法》第63條,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陳煌律師解析:
所謂質物,就是動產質押法律關系的客體,即標的物。質物是由出質人移交給債權人占有的動產 ,質物是動產質押擔保的核心。因為質物是動產質押法律關系中用來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有權以質物的價值最終確保質權人的債權實現。質物必須是 動產,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個原則,也是和傳統上的抵押權(抵押物為不動產)相區別的一個重要標志。
動產質押生效,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經過登記,才產生法律效力;對于企業以外的動產抵押可以不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而質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記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時,而是自出質人將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才生效。這是動產質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質物必須由出質人移交給質權人占有,質權的存在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前提。質押人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有利于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
畢業于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2023年起開始從事律師法律實務,目前在福建八閩律師事務所主任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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