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購買房產的時候一般會先選擇商品房,但是如果因為資金不足等問題就會考慮其他房源,比如說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那么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要確認賣房者已經取得了房產證。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的憑證,擁有房產證才能依照規定對房屋進行處理,房產證也是唯一的合法的憑證。

(二)申請人申請的經濟適用房要符合相關的轉讓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已經購得經濟適用房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證滿一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三)申請人申請的房屋不能被設定為抵押物,也不能被司法機關查封。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房產在一定的時間內是不可以進行過戶交易的,根據民法典和城市房屋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抵押人在處理房屋的時候應該按照抵押人的規定,否則不可以隨意處理處理房屋。

(四)申請人在申請房屋的時候應該確定房屋的承租方已經放棄房屋了。按照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出租方出售房屋的時候應該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擁有優先的購買權利。購房者應該弄清楚房屋的使用狀況,必須得到承租方的首肯才可以購買房屋。

(五)申請人應該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應該包括配偶和子女,申請成員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夫妻關系或者子女關系。申請家庭的成員都應該具有本市的戶口,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且至少有一個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家庭沒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特別小。

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手續

申購手續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準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的向馬尾區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后,報區房管局審核后,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進度和申請人的評分情況,按批次批準購房申請,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向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和購房手續。按得分確定批準順序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請人家庭的現住房面積、落戶時間以及困難情況等進行評分,以分數高低確定申購批準順序。

三、哪些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后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三)一方婚前申請購買并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四)一方婚前購買并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于夫妻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