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轉讓協議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互利共贏、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經營的**鎮**村林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1、甲方自愿將其位于**鎮**村承包經營的林地及林木所有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用于林業產業發展建設,其具體地理位置見附圖。

2、甲方承諾該土地及地上附屬物不存在產權不清或者第三方抵押問題存在。

3、甲方保證該無土地界線不清的情況存在。如有界線不清情況發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解決界線不清問題。

4、轉讓總金額為林地承包經營權及林木所有權、經營權的整體打包價格。轉讓總金額:100萬元整(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圓整) 。

5、支付方式:于合同簽訂時一次性現金支付。

6、乙方將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同時將農場經營的相關資料(山地租賃合同等)原件移交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好林權流轉手續,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與農戶所簽的《租山協議》內容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可不再征得甲方意見而處置該地及地上附屬物,甲方無權干涉。

8、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林場位置圖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