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管理條例有哪些內容(校車管理條例有哪些法律)
孩子上學出行的安全
牽動著每位家長的心
也是蜀黍工作關注的重點
為了保障孩子們的出行安全
貴州交警持續開展
開展校車專項整治行動
在重點路段、時段增設路檢執勤點
加強路面執法檢查,杜絕違法校車
3月4日上午9時許,銅仁市碧江交警在銅興大道巡查時,發現一輛校車存在超員嫌疑,民警核查發現,該車核載36人,實載38人,超員2人。
駕駛員胡某稱,因新學期剛開學,很多工作還沒理清,當日接送學生時只按照路線到點接人,沒來得及清點人數,導致超員上路。
民警對駕駛員及跟車老師進行了教育,并責令駕駛員將超員學生安全轉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法條規定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二條規定: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沒有偶然的事故
只有可預防的傷害
孩子的安全不容半點疏忽
對于校車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和校車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
蜀黍對此表示:“零”容忍!
超員時,超員小朋友
沒有座椅和安全帶的保護
有研究表明,當車輛
以50km/h的速度發生碰撞時,
一名重量為12KG的兒童
在慣性下往前沖的力道,
等同于數百公斤的重物。
一旦發生意外,傷害可想而知
貴州交警提示
請廣大校車駕駛員,嚴格按照校車行駛路線、行駛時間、停靠站點接送學生,并自覺做到不超員、超速行駛,確保病車不上路、上路不違法,以保證學生路上出行安全。
請廣大學生家長,自覺抵制超員、無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一旦發現校車違法行為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下一步,貴州交警將持續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力度,為廣大學生創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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