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之前幾節關于信用證的各當事方介紹的基礎知識,接下來可以來解釋信用證結算的流程。

信用證的結算流程,一般采取下列步驟:

1.進出口雙方簽訂貿易合同,規定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并規定買方應于何時指示銀行將信用證開到賣方。

2.進口方向當地某銀行提出申請,要求開出信用證。銀行要求買方填寫開證申請書。買方根據貿易合同的要求填好申請書,并付一定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出信用證。

3.開證行根據開證申請書,向賣方開出信用證,并交給賣方所在地的一家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核對了信用證的印鑒后,將信用證交給受益人。

5.受益人認真審核了信用證,認為與合同一致后,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并根據信用證要求備齊全套貨運單據,連同匯票一起在信用證有效期內交當地銀行辦理出口押匯。

6.押匯行根據信用證要求審核全套單據無誤后,按照匯票金額并扣除利息,將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7.押匯行將匯票和全套貨運單據寄交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請求索償。

8.開證行或付款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押匯行。

9.開證行將單據提示給買方,請買方付款贖單。

10.買方付清貨款后領取全套貨運單據,提取貨物。

如果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符,買方只能憑合同與賣方交涉,而不能向任何銀行要求賠償。銀行僅負責交易中的支付,與貨物無關。

信用證結算具體過程見下圖:

(從圖中可見,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資金流通不再是托收方式的從頭到尾再從頭到尾的大循環,而是從5–6,7–8,9–10的很短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