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眾所周知,登記結婚時民政部門會頒發結婚證作為結婚的憑證,而在夫妻感情破裂時生活中免不了一些摩擦,在激烈地爭吵中,也會存在氣憤撕掉結婚證的行為,那么結婚證撕掉了怎么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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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撕掉了怎么起訴離婚

1、在法律面前人人都享有婚姻自由權,當夫妻雙方或是一方產生了離婚的念頭時,通過法律程序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2、當辦理過結婚登記卻意外丟失或撕毀結婚證的夫妻,只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根據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不用補辦結婚證,但在辦理離婚手續前。

當事人需向婚姻登記機關對丟失結婚證的情況做出書面說明。

3、當夫妻二人的結婚證都丟失時,夫妻二人可以去原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出結婚登記檔案,也可以自行提供結婚登記的相關證明材料,并對丟失結婚證的原因做出書面說明,交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二、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辦,或者申請開具婚姻登記證明,然后便可以到當前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了。

那要看具體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三、夫妻補辦結婚證要多久

司法實踐中,如果證件齊全的話,一般當天即可拿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登記和結婚證補領的程序是有區別的。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于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對于補領結婚證來說,就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了。如果一方不能到場,可以委托另一方幫助補領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