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意見適用于,立案時起訴狀事實與理由部分內容不全,在開庭前或開庭時當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法院就事實與理由部分提交補充 起訴意見。

補充起訴意見

原告 訴被告xxxx人民政府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現補充如下起訴意見,以支持原告的訴請。

一、被告違背征收拆遷目的使用房屋,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被告在征收原告房屋時,是以修建地鐵綠化的名義對xxxx統建樓小區包括原告在內的2、3、4號樓的居民房屋進行了征收。到如今,地鐵線已經建設完成并投入運營,被征收房屋卻沒有被拆遷,被告將征收的房屋劃轉到了xxxx軌道交通公司(現更名為xxxx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現在其為了增值營利正在進行裝修,被告的此種行為已經完全違背了征收目的。

二、被告與原告簽訂《征收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前置程序即征收程序嚴重違法,主要情形有:

1、被告制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補償方式只有一種:一次性貨幣補償,沒有提供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剝奪了原告在補償方式上的選擇權。

2、房屋征收過程中房屋價格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違法。被告在征收原告房屋過程中,確定房屋價格評估機構時沒有得到包括原告在內的統建樓2、3、4號樓被征收人協商同意,也沒有通過被征收人多數投票表決確定,也不存在搖號、抽簽的確定方式。總之,本次房屋評估機構的確定不是由被征收人確定的,是由被告單方確定的。

3、房屋價格評估機構沒有作出分戶評估報告是違法的并且導致原告在后期對房屋價格不認可時喪失了申請復核及鑒定的權利。被告在征收原告房屋過程中,從沒有給原告出具過分戶評估報告,也沒有評估機構公示過分戶評估報告并進行現場解釋說明。

4、被告以臨時成立沒有主體資格的xxxx地鐵線征收指揮部與原告簽訂《征收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違法。

綜上,被告對xxxx統建樓小區包括原告在內的2、3、4號樓的房屋進行征收,在征收程序出現了重大違法的情況下,與原告簽訂了《征收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在后期地鐵線投入運營,被征收房屋不需要拆遷的情況下,沒有主動糾正違法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在此,懇請法庭依法糾正被告的違法違約行為,撤銷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征收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

此致

xxxx中級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