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暫行條例有哪些內容(契稅暫行條例有哪些規定)
一、新契稅法主要在八個方面和原來的規定相比存在變化
1、于保持現行的稅制框架及稅負水平基本上不變之基礎上,完善及優化了稅收范圍,減免稅之范圍,申報及繳納時間。一是簡化了納稅申報流程,利于提高納稅便利性。二是完善部門之協調機制,促進稅收之協調管理。三是加強稅收相關之有關信息之保密性,維系納稅人權益。
2、契稅法把臨時條例里面規定之納稅申報及納稅之兩個環節結合于一起,形成申報及納稅之一個環節,統一了期限。原始“納稅人應該于發生稅收義務之日起十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之契稅代辦之機構申報納稅,并于契稅代收認定之期限內納稅?!备臑椤凹{稅人應依法辦理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程序之前,應當申報并繳納契稅”。
3、稅法還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于契稅征收管理中之稅收協調之義務,為稅收部門深化部門信息共享及業務合作提供法律之保障。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房地產登記機構應該核查契稅,減免稅憑證以及有關資料。沒有依據規定繳納契稅的,房地產登記機構不加以辦理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4、為更好地保護納稅人信息安全,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在稅收征管進程中已知之納稅人個人信息加以保密,不能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給以他人。
5、契稅法規定,夫妻之間在婚姻關系里面土地及房屋所有權出現變化,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繼承土地及房屋之所有權,免征契稅。
6、為了體現對公益事業之支持,增加對非營利之學校,醫療機構及社會公益機構接受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退休金以及救濟之土地及房屋之規定免征契稅。
7、增加了退稅規定。為了維系納稅人之權益,契稅法規定,倘若由于無效,無效,取消或者取消而導致合同無效,無效,被撤銷或取消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稅款。依法于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之登記之前簽訂合同。稅務機關應該依法辦理退稅。
8、新的契稅法授權給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確定不同主題,不同地區及不同類型房屋所有權轉讓之稅率。
二、相關問題解答
1、契稅之計稅基礎是不是包括增值稅?
答:根據《增值稅改革后契稅,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23] 43號)第一條,契稅的計算不包括增值稅。
第五條規定,為免征增值稅,在確定計稅依據時,交易價格,租金收入和房地產轉讓收入不從增值稅中扣除。
第六條規定,計算和征收上述稅款時,經稅務機關核實的應稅價格或所得,不包括增值稅。
2、倘若我在買房后退房,我能夠申請退還已經給付之契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購房者退房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 32號),購房單位和個人契稅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如果您之前退房,將退還契稅;如果您在產權變更登記后退房,則契稅將不予退還。
3.對于分期購買住房的個人,應分期支付還是一次性支付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輔助設施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 126號)第二條,購置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要求分期用于房屋附屬設施。契稅根據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計算征收。
4.我需要交房契稅嗎?
答:(一)房屋置換是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契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和房屋所有權,接管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納稅人。并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規定,屬于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讓的行為包括:(五)房屋買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中所稱房屋的交換,是指房主之間的房屋交換。
(二)房屋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房屋交易價格不相等的,由支付更多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了契稅的計稅依據:(3)土地使用權交換和房屋交換,即交換后的土地使用權與土地使用權之間的差額。房價。
前款的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沒有正當理由的,或者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價格之間的價格差明顯不合理,沒有正當的理由,征收機構應當請參考市場價格進行驗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房屋置換或交換價格的交換價格不相等的,按照下列方式繳納:支付了更多錢,實物,無形資產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如果交換價格相等,則免征契稅。
5.我需要在收取的補償金的基礎上購買房屋來支付契稅嗎?
答:如果購房時獲得了貨幣補償,而房屋的交易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則新購房免征契稅;如果房屋的交易價格超過貨幣補償金,則對差額征收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通過售后回購融資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 82號)第三條規定:
市,縣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房屋。因個人住房而選擇貨幣補償方式購置房屋的居民被沒收,房屋交易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新房免征契稅;房屋交易價格超過貨幣補償金的,按價差征收契稅。
因沒收自己的房屋而選擇房屋產權交換而未支付房屋產權交換差額的居民,免征新房契稅;支付房屋產權調換差額的,按照規定對差額征收契稅。
6.購買經濟適用房和住房是否免征契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沒有規定對購買經濟適用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契稅減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征收若干問題的批復(財稅字〔1998〕96號)規定:購置經濟適用房減免稅問題和經濟適用房。在這種情況下,法規沒有規定減免契稅。因此,應當對購買經濟適用房或經濟適用房的人征收契稅。
三、契稅法實行后個人購買住房之稅率會提高嗎?
答:一、根據已經廢止的《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四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p>
二、財政部正是依據這一條制訂了財稅【2023】23號文: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p>
三、根據《契稅法》:
“第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p>
根據財稅【2023】23號文: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可以理解為財政部的這個文件是得到了國務院的授權的。
因此,2023年9月1日《契稅法》施行后,財稅【2023】23號文仍然是有效的,個人購買住房的契稅稅率不會提高。
四、而且,這事也是有先例的。
2023年1月財政部發布的財稅[2023]13號文第三條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耕地占用稅。“
在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后,財政部后來也并沒有發新的通知,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仍然可以享受50%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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