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協議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施工內容:

施工人數:

施工類型:□動火 □臨時用電 □高處作業 □吊裝 □受限空間 □其他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動火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動火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整改通知單。

3、施工時間長,風險較大的項目要求乙方必須提供施工現場的《施工方案》。

4、要求乙方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8、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乙方應及時將工程產生的工程垃圾及時清運出廠,自行處置,乙方預交1000元保證金至財務作為垃圾清運費用,或直接在工程款中預留1000元作為垃圾清運保證金。

安全用電

1、由甲方主管部門提供固定的電源接線點,乙方不得私自接電。

2、為保證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6、任何用電需求需在部門負責聯系人許可下才能接電。

安全用火

1、因施工需要必須動火,乙方須向甲方提出申請辦理動火證,沒有辦理動火證嚴禁動火。

2、辦理動火證時,乙方應出具有效的焊工證件,注明動火地點,動火時間。

3、動火現場必須有一人以上進行監護和有效的滅火器材。

4、施工動火完成后,監護人和施工人員應仔細檢查動火現場,確定沒有明火后方可離開現場。

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3、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本協議有效期為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