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隨軍政策是什么意思(隨軍家屬戶籍政策)
題圖/大唐
成家的人都知道,軍人配偶隨軍落戶、就業等,事關廣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深受廣大軍人及軍屬的關注,黨和國家歷來也高度重視。
2023年8月1日,《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正式落地。
在該保障法當中,軍人家屬隨軍落戶、軍人配偶就業安置等方面有了重大改變與突破。今天就來聊聊,關于軍人家屬隨軍落戶的問題。
隨軍,是為解決現役軍人長期兩地分居,解除現役軍人的后顧之憂,讓現役軍人安心在部隊服役所推出的一項政策。
在隨軍政策推出,讓許多官兵實現了家庭團圓,但在執行過程中,仍舊存在諸多問題。
比如,隨軍門檻的問題。
根據之前的相關規定,一般地區正連以上軍官和艱苦偏遠地區、三類以上島嶼服役的四級軍士長以上的軍士家屬可以隨軍。
軍士的隨軍門檻較高,但軍官的隨軍門檻也不是隨便就能符合。像戰士考學、提干的軍官,想要達到正連級的隨軍條件,相比同軍齡的普通生長干部也是要晚上幾年。
此外,事關隨軍條件,也有了很多方面的變化。
軍銜制的變化。去年,軍銜制落地,開啟了以軍銜為主導的時代,之前隨軍以職級作為條件,顯然不能突出軍銜制為主導的地位。
軍婚年齡的變化。2023年1月1日開始,軍隊人員結婚年齡有了改變,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在之前,男25周歲才符合結婚規定,生長干部22歲軍校本科畢業,若是順調,符合結婚年齡的同時,也符合了隨軍條件,可以實現婚后就隨軍。
而現在結婚年齡提前了三歲,若是畢業后即結婚,不符合正連級的隨軍條件,不能婚后就隨軍。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軍校畢業生授銜的變化。
自2023年起,軍校本科畢業生畢業后由之前授予中尉軍銜改為授少尉軍銜,少尉對應著排職,想要達到正連級隨軍要求,比之前多了些許難度。
以上三個方面,都對軍人符合之前的隨軍條件有著多方面的影響,因此,軍屬隨軍政策方面,應進行調整。
其次,是隨軍家屬落戶問題。
在落戶方面,各地一直都有著比較嚴格的規定,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在當地落戶。
已經隨軍的軍人家屬,在戶口遷出后,想要將戶口遷回原戶籍所在地,或者是軍人父母、軍人配偶父母戶籍所在地,都存在諸多困難,基本難以實現。
而且,部隊部分單位在隨軍落戶方面也有存在一些問題。
例如之前有隨軍軍嫂反映,自己丈夫因工作調動,服役地從A地調動到B地,她的戶口在隨遷過程中就遇到了問題。
B地戶籍部門表示,在本地有房子才能給落戶,新單位要求有本地戶口才會給分房子。一時之間落戶問題難以解決,不僅無法享受部隊的公寓住房,還影響到孩子的教育問題。
在軍人家屬隨軍落戶方面,《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軍官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辦理隨軍落戶;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父母可以按照規定辦理隨子女落戶。夫妻雙方均為軍人的,其子女可以選擇父母中的一方隨軍落戶。
軍人服現役所在地發生變動的,已隨軍的家屬可以隨遷落戶,或者選擇將戶口遷至軍人、軍人配偶原戶籍所在地或者軍人父母、軍人配偶父母戶籍所在地。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高效地為軍人家屬隨軍落戶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權威解讀,《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針對軍人家屬隨軍落戶,有三個方面的創新:
第一,取消了軍官家屬隨軍條件限制。法律明確軍官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辦理隨軍落戶。
第二,對雙軍人子女隨軍落戶作出規定。法律明確夫妻雙方均為軍人的,其子女可以選擇父母中的一方隨軍落戶。
第三,法律對服現役的軍人所在地發生變動后隨軍家屬戶籍遷移問題作出規定,明確服現役的軍人所在地發生變動的,已隨軍的家屬可以隨遷落戶,或者選擇將戶口遷至軍人、軍人配偶原戶籍所在地或者軍人父母、軍人配偶父母戶籍所在地。
軍官家屬隨軍條件取消,意味著軍官家屬不需要再為苦等隨軍條件而苦惱。
而戶籍方面的進步,則是為隨軍軍屬落戶帶來了更多便利。
軍人配偶就業問題,一直都是困擾軍人家庭的一個重要問題。
因軍人職業的特殊性,大多數軍人家庭呈現兩種模式:異地分居與隨軍隨隊。
這兩種固有的軍婚模式,都會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業。
有編制工作的軍人家屬,因工作難以隨遷隨調,即便是符合隨軍條件,也只能無奈選擇異地。
有部分軍人家屬放棄之前待遇優渥的工作,隨軍到駐地后,就業方面有著諸多困難。不少軍屬考慮到隨軍到駐地難以就業,故而也選擇異地。
而長久異地,必然會影響軍人的服役積極性,想要解決軍人家庭分居問題,首先就要解決軍人配偶的工作問題。
雖然有軍人家屬隨遷隨調方面的規定,但不夠硬性,各地執行起來也標準不一。
比如有的地方隨軍家屬隨軍隨調只要有相關手續就可以辦理,而有的地方還需要符合各種規定才可以辦理。
有的地方服役單位會出面幫助軍人協調,而有的地方則需要自己跑地方找單位接收,找工作指標。
可以說,在隨軍隨調方面,有著很多難以解決的阻力。
此外,隨軍家屬就業方面,也缺乏相關優待政策,導致很多軍嫂自隨軍之后,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一方面不能發揮、體現個人作用與價值,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到家庭收入。畢竟當前社會消費較高,僅靠軍人的收入養家存在困難。
當然,可能部分擁軍工作比較好的城市,會為隨軍家屬提供部分工作崗位,但是崗位質量也無法得到完全的保障。
整體來說,在軍人配偶就業方面,缺少硬性政策的有效支持。
在《軍人權益和地位保障法》當中,對軍人配偶就業有著這樣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國家依法保障軍人配偶就業安置權益。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履行接收軍人配偶就業安置的義務。
軍人配偶隨軍前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單位;在其他單位工作或者無工作單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優先協助就業。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遺屬和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配偶,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就業。
第五十三條 國家鼓勵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單位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就業。國有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當按照用工需求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
第五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扶持軍人配偶自主就業、自主創業。軍人配偶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從指令性與鼓勵性兩個方面,對軍人家屬就業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為軍人家屬就業提供了更多保障。
軍人家屬隨軍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解決,意味著更多分居的軍人家庭有望實現團聚,對引導、鼓勵現役軍人長期在部隊服役能夠起到重要意義。
軍人的后院問題,關系著軍人的服役熱情與積極性,解決好軍人的后院問題,一方面能夠推動軍人在部隊安心服役盡職盡責,另一方面還能夠提升軍人家庭的幸福感。
當前,國家為軍人配偶發放了榮譽金,在軍人配偶隨軍落戶、就業方面也有了重大舉措,能夠有效激發軍人的榮譽感與責任感,為長期服役打下良好基礎。
希望,這些有利于軍人家庭的政策,都能夠落實到實處,真正解決軍人家庭的實際問題。
也相信在未來,還會有更多擁軍政策制度落地,解決好軍人所關注的“后路、后代、后院”問題,推動全社會認同軍人的價值地位,關心后代軍人,讓軍人真正成為受社會尊崇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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