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律師和法務來說,審合同是一項基本功。但作為一名新人,難免會茫然無措,筆者查找了一些資料,整理了一份比較精簡的思路,跟大家分享。

一、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明確立場。合同要合法合規,這是基本前提,如果合同無效,就不存在審查的必要了。

二、簡要瀏覽整個合同,辨明合同性質。雖然合同種類很多,但是常用的還是民法典規定的哪幾類合同,即便是無名合同,也可以依據第三部分依次審查合同,降低風險。

三、逐條分析合同條款。

1、看雙方主體地位。包括主體性質,是自然人、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以判斷該主體是否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相關信息可以通過企查查(微信小程序查詢)]。

2、標的/價款(重中之重)

(1)數額(阿拉伯數字+大寫),貨幣單位;

(2)付款方式是承兌還是轉帳(是否明確收款方的名稱、開戶行、銀行賬戶等信息)、付款比例是全款還是分期;

(3)付款條件(必要時可設置開票為付款前置條件)

(4)有無質保金和質保期;

(5)稅費誰來承擔。

3、雙方權利義務 雖然說審查合同時是對我方越有利越好,但要謹記合同是交易的載體,不能對對方要求過于嚴苛。在盡可能的維護我方的利益基礎上,也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促進交易才是合同的最終目的。

4、違約及救濟

(1)違約條款 審查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此條款,對于雙方何種行為系屬違約,違約有何后果,守約方如何救濟,既要堅定自己的立場,又要充分考慮違約責任的可執行性。

(2)免責條款 注意對方是否利用此條款減輕其責任和義務,可以給對方設置一個通知義務。(若我方系免除責任方可不用考慮)

(3)通知條款 文件資料一般是以寄出三到五個工作日視為對方收到,可考慮實際情況

(4)救濟方式 若是訴訟,關注是原告所在地還是被告所在地,還要關注是否屬于專屬管轄,若屬于專屬管轄,約定管轄就沒有任何意義。若是仲裁,寫清仲裁委名稱以及仲裁適用的法律原則。

5、約定解除合同條件(該條款非必須項)雖然《民法典》關于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條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已有明確規定,但除了法定解除合同,一旦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成就,守約方即可行使解除權。

6、合同生效條款 是簽字即生效還是簽字加蓋章才生效。

7、小細節:用詞要嚴謹,語句通順,不要有錯別字,合同份數及補充協議效力。

當然,這只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思路,當審查專業性很強的合同時,如果對相關領域不是很精通,可以通過閱讀相關業務所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甚至是規范性文件來了解熟悉。正所謂熟能生巧,當審查的合同數量和種類達到一定地步,面對合同時自然會氣定神閑。以上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若大家有補充,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