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集團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有序、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真正落實到各個管理環節當中,使按章辦事、按章操作成為員工的自覺行動,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術語

本辦法所稱的制度(即管理制度),是指由集團公司各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起草的,以集團公司名義頒布的有關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和綜合管理等行為的、具有長期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部門、分子公司。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集團經營管理部是管理制度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 編制修訂管理制度相關管理工作的有關具體管理規定;

2. 組織對送審管理制度進行綜合性審查;

3. 匯編集團公司管理制度,組織研究管理制度建設相關問題并提出改進的建議;

4. 組織有關部門對管理制度執行沖突進行協調處理;

5. 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和下屬分子公司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集團總部各部門/各分子公司職責

1. 組織執行集團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2. 在集團公司相關制度框架下,編制本系統和本單位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 接受集團經營管理部對制度體系建設和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