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玉彬,男,1976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無極縣無極路158號1排3號,身份證號:132324197608190034。

原告:宋士超,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定州市,身份證號:

被告:杜永寬,男,1982年11月2日出生,漢族,住廊坊市香河縣正陽社區居委會雙興南路10號京津冀花園a區13棟4單元402室,身份證號:152827198211021210。

被告:張偉維,女,1981年11月10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豐臺區豐臺鎮建國街一里6樓63號,身份證號:11010619811110014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汽車買賣協議書;

2、兩被告共同返還原告購車款166萬元;

3、因本案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由原告宋士超與被告杜永寬簽訂《汽車買賣協議書》,將登記在被告張偉維名下的奔馳汽車以166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原告,原告按照約定支付了購車款,車輛過戶登記在原告劉玉彬名下。合同還約定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提交石家莊的法院管轄。2023年3月,原告欲將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調查到該車在轉讓給原告前曾經發生過交通事故并進行了大修,被告轉讓給原告時并沒有告知該重大事故,故意隱瞞了此情況,被告行為構成欺詐,因此而簽訂的合同應當解除,并應向原告返還購車款。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按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特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此致

無極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