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打工人離職有沒有補償?這要分3種情況,不同的情形,待遇有不同!

01勞動合同期滿離職情形分三種:

1、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那么用人單位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則用人單位需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02勞動合同到期前,能否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合同?

不可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03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工作了一段時間后是否可以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未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該勞動關系中并不存在合同期滿終止的條件。故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而且此時直接解除還有可能面臨違法解除需要支付二倍賠償金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