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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2023年3月1日郭某某與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位于河北省霸州市某項目商品房及地下室,房款共計455060元。后雙方于2023年4月20日簽訂《終止協議書》解除購房合同,但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一直未退還郭某某購房款。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郭某某委托京尹律師梁靖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退還其購房款。

近日,針對郭某某與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河北霸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調解: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向郭某某退還455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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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

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涉及退房客戶較多,不愿意和解,請求判決。由于辦案周期時長,這很大程上影響了郭某某的相關權益。經過京尹律師梁靖和法官的積極溝通,在一審中達成和解。

京尹律師梁靖指出,經商誠信為先,誠信經營古今公理。買賣講究公平合理,信守合同,合法經營。郭某某作為守法市民,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做事,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積累了數十萬財富。

她提出,買賣自由、平等,既然郭某某與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已簽署《終止協議書》解除了購房合同,那么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就應依法予以退回購房款項。

最終,法院經認同京尹律師梁靖的意見,進行了積極調解: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向郭某某退還455060元,如未按期履行,郭某某有權主張5萬違約金并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費由霸州市某房地產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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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靖律師建議

本案代理律師梁靖:

商人經營應重諾守信,守護商德。行事以信,有誠可成。應擔負起社會責任,遵守市場秩序,以人為本,服務社會。同時,要養成信法、守法、依法維權的習慣、意識,共同推動法治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