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實際從事交易的客戶來說,一般對合同履行地不會關注太多,除非是一些大宗貨物需要長途運輸外,對于合同履行地,買賣雙方在合同中不太會明確約定。那么,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怎么認定買賣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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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理解,怎么認定買賣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

江蘇東銀(江北新區)律師事務所龐娟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實際交付地即可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對買賣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應當采取以下原則:

第一、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付貨物地點沒有約定的,但依法可以確定的,以法律所確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第三、買賣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依上述方法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尚不能確定的,則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龐娟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所以說,在簽訂貨物買賣合同時就,建議在交易中盡量簽署書面買賣合同,明確約定履行地或者交貨地,如果履行地與交貨地發生變更時,簽訂補充協議。

另外,口頭交易方式中,買賣雙方可以通過對賬的方式,描述基本的交易事實(比如日期、交貨地點、發生爭議時的管轄法院等),這樣即使最終通過訴訟的方式追討貨款,也省去了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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