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書怎么寫(最完整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不過訴狀不屬于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那么交通事故三方調解協議書怎么寫?
一、交通事故三方調解協議書怎么寫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格式/樣本)
賠償人個人信息
被賠償人個人信息
中間見證人個人信息
交通事故的事實描寫,經雙方進行協商一致,達成以下賠償協議:
第一、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二次手術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鑒定費、電動車修理費、交通費等共計;
第二、以上款項一次性支付,支付后雙方均不得反悔,被賠償人不得再追究賠償人的任何責任,放棄對兩賠償人的訴訟權;
第三、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第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部門備案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賠償人:(簽名)被賠償人:(簽名)
二、交通事故怎樣進行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了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
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在預定的時間參加調解,可以在預定的調解時間前一日通知承辦調解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由承辦調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與其他當事人協商確定一個新的調解時間。但新的調解時間必須在調解規定的10天時間限定之內。
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采用書面形式,采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損害賠償的調解參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當事人;交通事故傷亡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必須向辦案人員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調解參加人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之后才能參加調解,且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
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三、交通事故調解可以公開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一般采用公開的方式進行,允許他人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公開的,不應當公開進行。為了保證調解的公正性,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2名警察主持調解。同時,調解還要遵守下列程序性規定: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的責任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5、確定賠償方式,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三方調解協議書怎么寫的相關法律依據: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三方調解協議書里面一定要包括有賠償人個人信息;被賠償人個人信息以及中間見證人個人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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