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自動離職和辭職的區別(自動離職和辭職的區別在哪里)
勸退
所謂勸退,就是公司“勸說”勞動者離職,要求勞動者主動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公司往往會以不能勝任工作、不適合公司、不適合該崗位,要求勞動者自己寫辭職信。
這時候勞動者有三個選擇:
1、同意離職,并主動提出離職,拿不到一分經濟補償金。
2、同意離職,但不主動離職,等公司主動來協商溝通,給一定的補償后一致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不同意離職,不要自己寫離職報告,等公司給辭退通知書或辭職理由寫“辭退”二字,要求公司舉證不能勝任理由等,事后拿著證據進行勞動仲裁,拿補償金或補償金。
辭退
辭退是公司主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具有單向性和強制性。
因為勞動者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或沒有通過試用期等情況,公司根據約定好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辭退。
被辭退的勞動者可能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1、公司是合法辭退的,同意公司辭退的決定。
2、公司是不合法、無故辭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賠償。
3、公司的辭退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恢復勞動合同關系。
不同的辭退理由,對應不同的情況,大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無論勞動合同上約定了什么條款,也要看該條款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該條款無效。
還要另外注意,公司給出的辭退理由是否合法,有時候公司給出的辭退理由看似合情合理,但實際上是不合法的,比如以員工打聽同事薪酬行為作為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開除
開除往往比辭退更嚴重一些。
比如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公司可以直接開除勞動者,且無需承擔任何賠償。
當然,如果公司是違法開除、無故開除的,應當按照法定標準進行賠償。
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指的是員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有些公司規定,未經企業批準照過三天未打卡上班,視為自動離職。
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是無法得到任何經濟補償的,而且公司有權暫時扣發工資,等到辦理離職手續為止。
建議大家沒有什么特別的情況,不要自動離職,正常走完離職程序就好啦,最多也不過等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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