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給離職員工的一種一次性補償。不同離職情況,經濟補償金計算公式也有所不同。

網友咨詢:

本人1996年進入公司工作,2002年公司才開始給本人繳納養老金,現在公司因發展問題,需要辭退一部人,現本人工資2300左右,請問如果本人被辭退,可以拿到多少補償金,養老保險金是否也有補償。

云南同勝律師事務所劉寶祥律師解答: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

劉寶祥律師解析: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劉寶祥律師,云南同勝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劉律師任某縣公安局副局長13年,退休后專職執業律師。熟悉警察,檢察官,法官的職業思維模式,能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