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2023)
我們今天來和大家聊這樣一個法律問題:夫妻雙方婚后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這樣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典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據此可知,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所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收益等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夫妻雙方婚后購買房屋,支付購房款所使用的錢,通常來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購買房屋所用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該等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對價而購買的房屋,當然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屋只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但是這樣的操作并不會使該等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性質上轉變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司法實務中,有些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主張,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所以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拒絕與對方進行分割,這樣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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