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混淆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混淆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中最典型、最多發的行為之一,就是我們俗稱的“傍名牌”,即通過仿冒他人商品標識、企業主體標識、生產經營活動標識等,引人將自己的商品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以借用他人或者他人商品的影響力、美譽度,提高自己以及自己商品的市場競爭力。

第二種:商業賄賂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營者應當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商品價格、提高商品質量、改進售后服務等方式,取得交易相對方的認可,以贏得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但是,有的經營者通過商業賄賂的方式不當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排擠了其他競爭者的交易機會,扭曲了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明確禁止。

第三種:虛假宣傳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虛假宣傳案件是全國查處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占比最高的一種類型。有的經營者對其自身企業情況、商品性能、服務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了消費者,不正當搶奪了其他經營者的交易機會,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屬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禁止。

第四種: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是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前文提到,2023 年專門就商業秘密保護條款進行了再修訂,一是進一步完善了商業秘密的定義,即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二是明確了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增加了“電子入侵”等竊取商業秘密的手段;三是將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納入侵犯商業秘密責任主體的范圍;四是進一步強化了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的罰款;五是專門增加了一條,對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審判程序中舉證責任的轉移做了規定。

第五種: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法律規定了三種禁止情形: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有獎銷售是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的一種常用手段。經營者通過有獎銷售,吸引消費者,可以增加市場交易,活躍市場競爭。但是,有的經營者在有獎銷售過程中欺騙、誤導、不當誘惑消費者,也可能擾亂市場競爭機制,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有必要對有獎銷售作出規范。

所謂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實踐中,有獎銷售的獎品是多種多樣的,可能是金錢、實物、服務機會、購物折扣等;在網絡世界,還可能是會員權限、虛擬貨幣、視頻播放時間、虛擬游戲裝備等。有獎銷售的獎勵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其中,既有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比如買一贈一;也有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既有到店即送等不附特殊條件的獎勵,也有滿足一定購物金額、消費次數要求才能享受的附條件的獎勵;既有隨時領取的獎勵,也有附兌換期限的獎勵;等等。

第六種:商業詆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在市場競爭中,尤其是同行業的競爭中,競爭者應當通過自己的努力,建立、維護自己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以取得交易伙伴、消費者的信任,贏得更多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但是,有的經營者卻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以破壞競爭對手的交易機會和競爭優勢,這就構成了商業詆毀。商業詆毀不但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向消費者提供了錯誤信息,干擾了消費者的正常交易選擇,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嚴格禁止。

第七種: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快速發展,網絡領域涉及不正當競爭的糾紛不斷出現。此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網絡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的客觀需要,專門增加了針對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關于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分類,目前來看,大體分為兩類情況:一類屬于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領域的延伸。比如,利用網絡實施混淆仿冒、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這類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傳統經濟領域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比,只是因為網絡領域的特點而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并不存在實質上的區別。對這類行為,依據本法第二章相應條文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另一類屬于網絡領域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類行為不同于傳統經濟領域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屬于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出現的新情況,修訂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此也缺乏相應的具體規范。對這類行為,司法實踐中一般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一般條款”,也就是原則條款,以相關行為違反誠信原則或者商業道德等進行判定。行政機關根據依法行政的原則,在修法前,對這類行為不能進行監督檢查。此次修法,增加了對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的條款,填補了法律的一大空白。

以上內容節選自中國工商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24講》一書,作者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張丹。

您關心的許多問題,書中都有講到哦!

您喜歡的專業大咖、業界大拿,都有授課哦!

目錄,先睹為快!

24講,為您奉上!

1.市場監管的法治邏輯與制度機理………………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民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導 王偉

2.市場主體登記法律制度概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 王丹

3.信用監管基本理念和法律制度概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管司 郭岳

4.反壟斷法的學理基礎與制度架構………………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教授 寧立志

5.《反不正當競爭法》解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張丹

6.《價格法》概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唐可昕

7.直銷監管工作概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李浩永

8.禁止傳銷的法律制度和操作實務………………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姚振群

9.《電子商務法》重要制度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薛軍

10.《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讀………………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 北京理工大學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院院長 張嚴方

11.《廣告法》解讀………………中央財經大學文化與傳媒學院院長、教授 劉雙舟

12.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法律制度概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司 吳華龍

13.《食品安全法》解讀………………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路磊

14.《特種設備安全法》解讀………………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技術檢查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

薛金明

15.計量法制建設與臨時修正解讀………………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張云

16.《標準化法》解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標準化理論戰略研究所副所長 逄征虎

17.中國認證法律法規及主要認證制度概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監管司 張威

18.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 李明德

19.藥品治理現代化背景下的《藥品管理法》修訂解讀………………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鵬

20.《疫苗管理法》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旭

21.《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重點條文解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季建芳

22.《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解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 于寶寬

23.行政復議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王敬波

24.行政訴訟與法治政府建設………………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王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