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經商教育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建立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流動管理機制的建議進行了答復。人社部指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3年)》明確提出,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可用于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

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關于制定技能人才培養管理相關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培養技能人才,人社部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先后印發《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3年)》(國辦發〔2023〕24號),作出一系列政策部署,支持企業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開展職工培訓。

其中《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強調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全面加強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3年)》明確提出,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可用于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

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或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或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于學徒培訓工作。

下一步,人社部將繼續完善技能人才培養管理相關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培養技能人才,支持企業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開展職工培訓。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促進人才有序流動

關于建立正常人才交流制度,人社部表示,近年來,該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斷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管理和人力資源社會市場化配置,促進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人力資源合理有序流動。

一是持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建設。202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標志著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建設進入新階段。條例實施以來,我們不斷健全以條例為主干的法規體系,建立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公平競爭、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的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為保障高技能人才合理有序流動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制定出臺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政策。2023年,印發《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明確“先照后證”改革后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和方式。2023年,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意見》,為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提供保障。

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著力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每年開展全國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專項執法行動,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人力資源合理有序流動提供良好市場環境。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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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表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為了兼顧勞動者的自由流動權,對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了一定限制。

同時,為了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人社部表示,代表提出的提高高技能人才“跳槽”成本的建議,涉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培訓的積極性及勞動者自由流動權和人力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問題,我們將加強深入研究和論證,認真研究考慮。

下一步,人社部將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與管理,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法制建設,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事中事后監管,促進高技能人才合理有序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