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是公司與公司之間會存在債務關系,這個時候做他人無法掙錢償還的話是可以將債權進行轉移的,那么如果將債權進行置換的話,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

網友咨詢:公司之前有個外地的工程款沒有收回來,現在合作公司跟債務人在一個地方,他們正好有個債務人,為了方便催收回款,想把債權互換一下,請問債權置換合法嗎?

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甘河亮律師解答:

債務置換不同于企業之間常見的債務股權置換 。它是債券持有人作出決定賣出一個或多個目前所持有的債券,以交換其他被認為是相同或類似的市場價值的債券的一種規避風險的手段。債務置換大約在同一時間購買和銷售,有效迅速地使用舊債券換得一套新的債券。到期的老債券,一般來說,新債券期限更長,收益更高。債務置換又稱為債券置換或者債權置換。債權置換分為常規債券置換和不良債權置換。

債權置換是合法的。債權置換一般涉及到兩個債權轉讓,只要置換的債權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原則上均可以置換。債權置換在非特殊情況下,是受法律認可的。也是可以進行債權交易的。

甘河亮律師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置換的主體:

1.債權置換公司:也就是幫助債務人辦理業務的公司,比如債值通這樣的平臺。

2.債權人:通俗地講就是借錢人,也就是預付款者。可以是個人、公司或者機構。

3.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是債權債務的主體,欠錢或者貨物的人。

4.置換物品:進行抵換債務的物品,比如汽車,房子等等。

對于不良債權置換,不良債權置換,是資產管理公司剝離、處置銀行不良資產常規手段之一,是指兩個市場主體之間為了各自的經營需要,在通過合法的評估程序對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簽訂置換協議,從而實現雙方無形或有形資產的互換或以債權換取實物資產及股權的行為。

不良債權的條件:

1、債務人有償還能力

這是對債務人的要求,對于一個已經有充分證據表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或者債務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產)的債務,再投入精力和財力,無疑是不明智的,對此等債務應該納入壞賬損失的范圍予以核銷。

2、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這是對債務本身狀態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主觀上不愿意歸還及客觀上不能歸還,前者主要包括惡意拖欠、存在其他關聯性的爭議,后者主要是債務人資金緊張。對于債務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對于企業來說影響是一樣的。

3、債權必須合法

這是對債權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債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