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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3年2月,董某、陳某向彭某借款32萬元,后一直未償還。彭某在多次索要債務未果的情況下,向長豐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長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董某、陳某償還彭某借款本金32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二人未履行判決義務,彭某向長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長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董某、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如實報告財產狀況并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但董某、陳某對法院的執行通知置之不理,長豐縣人民法院在掌握其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線索后依法對他們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期滿后,董某、陳某仍拒不執行,彭某依法向長豐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依法受理。在審理過程中,董某、陳某迫于法律壓力,主動與彭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部分履行了執行義務,彭某向長豐縣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依法準許其撤回起訴。

專家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三條規定,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其目的是為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更有利于加大對“老賴”的打擊力度。《解釋》第四條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本案中,董某、陳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在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執行,但在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后,被告人主動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并部分履行了執行義務。刑事自訴發揮了其在解決執行難中的主動作用,促進精準、高效地打擊拒執犯罪,維護了法律尊嚴,具有較好的警示作用。

專家提醒

在我國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對當事人及其他人都具有約束力,應當嚴格履行,否則將會損害司法權威。如果當事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相關的判決、裁定,將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大司兄有話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賴是賴不掉的,千萬別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受傷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