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企業是通過租賃廠房、辦公室等場所進行經營活動的。租賃房屋一般要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還需要辦理合同登記,那么民法典與企業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沒有效?

下面由張子維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一、民法典與企業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和企業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沒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是自愿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房前交了定金不租了能退嗎

首先,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根據法律規定,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是為了確保債務的履行。如果在租房前交付了定金,后來又不租,其實是違約行為,其定金是不予退還的。

所以,在租房前應該先考慮清楚,最好能盡早做決定,就可以避免交付定金又反悔的事情發生。

其次,房東、中介也不能隨意扣押定金。

如果租房者為避免定金損失繼續租房,房東、中介應將定金返還或者抵作租房價款,不得隨意扣押不予返還,如果不予返還,租房者有權提起違約之訴。

最后,房東、中介在收取定金之后,也應該積極履行承諾。

房東在約定期間內不能拒絕將房子租給交了定金的人,或是將房子另外租給他人,這都屬于違約行為,租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無法繼續租房的情況下,可以主張退還定金,并且可以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這是為了維護交易的有序進行和誠信原則,房東一旦收受定金,便應該秉承誠信原則,履行約定,而不能隨意毀約,不然將受到懲罰。

張子維律師小結: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和企業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符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