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已經過去了

大部分畢業生們都進入職場

開始體驗世界的精(殘)彩(酷)

對職場小白來說

社保怎么交是最大的問題

來看看這些必備知識點

你都了解嗎?

↓↓↓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情況協商,也可以不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

試用期要交社保嗎?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除了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需繳費外,其它三個險種,單位和個人按相關比例共同繳費。

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試用期應該有多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工資可以隨便定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享有哪些權利?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

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大家學到了嗎?

一定要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