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清楚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一般要明確到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信息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

2、委托事項

委托事項也就是你(即委托人)要委托律師(即受托人)幫您處理與第三人什么事情或者糾紛,具體處理哪幾項事情。委托事項必須要寫清楚明確具體,希望律師幫你處理什么事情就在授權委托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托人行為的范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托事項不明確,基于保護第三人對于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托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3、委托權限(這是最為關鍵最為重要的)

委托權限是指需要律師在多大的權限范圍內處理好你委托的事情的權限。授權委托書一般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一般授權,是指不涉及處分被代理人實體權利和義務的代理行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包括以下權限(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特別授權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權限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特別注意“全權代理”的法律規定權限:

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如果僅僅籠統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內容,則法律上只認為系一般授權代理。(依據:2023年 12 月 23 日修正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4、委托期限

對委托人來說,如果沒有委托期限,就不可預期受托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委托期限盡量表達明確,這能才有可預期性,也方便操作。委托期限一般有兩種表達方式:(1)“委托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2)“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5、委托人的落款簽名摁手印及落款日期

授權委托書的落款處必須是委托人本人簽名的才生效,所以要確保落款處委托人的簽章有效。同樣,落款處委托人的簽署日期看似是小事,但隨便簽或不簽的行為都是風險所在。

6、特別提醒,不能圖方便而出具空白的授權委托書

空白的授權委托書,由受托人根據需要自行填寫,這樣做其實風險很大,有可能出現受托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

以下是幾個授權委托書的模板,僅供參考。

授權委托書(憋不住偷偷說版本)

委托人: ,住 ,電話:

受委托人: ,住 ,電話:

現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與 的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為特別授權:

1.提起訴訟(√)

2.提出答辯(√)

3.調查收集、提交和接收本案相關的證據材料(√)

4.參加開庭(√)

5.代為簽收、代書法律文書(√)

6.代為增加、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

7.代為承認對方訴訟請求(√)

8.提起反訴(√)

9.進行調解或者和解,含申請司法確認(√)

10.提起上訴(√)

11.辦理交、退費事宜(√)

12.申請執行(√)

13.進行執行和解(√)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至一審(√)、二審(√)、執行(√)程序終結時止。

以上內容手寫無效,轉委托無效。

委托人:

時間:

備注:把所有事項都寫得很清楚了,電腦填空打勾便可,一般都是全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