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為保證能夠客觀準確地認定事故成因并劃清事故責任,需要事故雙方承擔起保護事故現場并配合事故調查的義務,很多時候,我們關于“逃逸”的認識不夠,有時候我們覺得只要對方沒事,自己離開現場就行了。那么如何算是構成肇事逃逸罪,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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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是構成肇事逃逸罪,怎么規定的?

山東鼎川律師事務所陳培英律師解答: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

2、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觀方面: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山東鼎川律師事務所陳培英律師解析:

若交通肇事導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避現場的。

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就要選擇報警,即便司機單方認為他無責任而離開現場的,仍然構成逃逸。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有證據表明車輛駕駛人對事故事實無異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之后無論任何一方反悔并報案,車輛駕駛人不被認定為逃逸。有時即便未離開現場,在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司機找人頂包,此時司機也會被認定為逃逸。

陳培英律師,山東鼎川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碩士,具有豐富執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