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是指企業單位或金融機構將其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收益的資產加以組合并據此發行證券籌措資金的過程和技術。企業單位或金融機構采用資產證券化技術所發行的證券稱之為資產證券化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分為 “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和“資產支持證券”兩大類。資產證券化實質上是一個通過特殊的結構設計制造固定收益型證券產品的過程,即資產持有人將取得的資產(主要是貸款等債權類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信托機構,同時通過信用增強機制控制信用風險,經過信用評級機構驗證評級后,由證券承銷機構將證券化產品銷售給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需要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將資產轉換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設立特殊目的載體就是為了實現上述要求。特殊目的載體代表所有投資人承接資產持有人所售出之資產,并發行證券化的收益憑證或證券,是資產證券化的主角。特殊目的載體組織形式不一,可以是信托、公司或其他形式,其中信托方式廣為業界使用,稱為特殊目的信托。特殊目的信托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代表所有投資者擁有資產,取得用于證券化的資產之所有權并作為證券或收益憑證的發行主體;二是斷開資產出售人與被售資產(證券化資產)的關系,隔離原資產持有人的破產風險,保護投資人的權益;三是爭取合理的會計與稅賦待遇,避免重復課稅。

證券化資產通過資產組合、風險隔離、信用增強和信用評級等一系列工作之后,形成了證券化產品。發起機構、特殊目的信托機構和承銷機構依據其專業知識和市場經驗分析市場狀況進行產品定價,由證券承銷機構以公開上市交易或私下募集方式銷售給投資者。

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較高的透明性,因而能為投資者所了解和接受,這是資產證券化產得以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支持特點以及采用信用增強技術,有較強的履約保證,這是資產證券化產品得以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憑借原始權益人納入資產池的證券化資產的未來收入能力來融資的,因此,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履約保障較好、信用等級較高,較易得到投資者信賴。由于將資產本身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資信水平分割開來,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受原始權益人的信用等級的約束,無論是大型企業還是中小型企業,都可以采用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融資。對發行人來說,資產證券化也是一種低成本的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