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生產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乙方授權、委托甲方加工生產 牌產品。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實現雙贏的原則,確保雙方的合法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 牌的商標持有人的《授權使用書》,附表1《授權使用書》的內容視為合同條件。

授 權 使 用 書

牌商標持有人 授權 使用其商標加工生產 牌產品產品,并同意委托 加工生產, 產品質量按國家標準。

若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乙方應在收到貨后一個月內提出。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甲方負責退貨,并承擔運輸費用和對乙方工程造成的損失。

授權加工生產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授授權書一式兩份,授權單位執一份,被授權單位一份:

授權單位:

年 月 日

附表一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書》一份,見附表二及相關手續。《委托書》內容視為合同條件。

委 托 書

茲有 委托 公司加工生產 牌產品。

加工生產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委托

委托單位: (蓋章)

三、乙方提供的 牌商標必須合法,因該商標引起的法律糾紛,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委托加工生產所需的

五、乙方所需產品需提前 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結算方式:乙方提前將貨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款到后甲方安排生產。

七、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產期限為一年,續訂再議。合同終止時雙方可提前一個月協商解決。

八、甲方嚴格按乙方訂購計劃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乙方需及時提貨。甲方不負責產品儲存及運輸,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甲乙雙方均需向對方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商標注冊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及手續(復印件),若提供有關資料有誤,出現任何問題全部由已方承擔,與對方無任何關系。

十、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