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關系著人們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障,馬虎不得,最好不要中斷。如果說想離職,社保的問題相對又比較麻煩,如果不想中斷社保,可以有這樣幾種嘗試的做法:

第一,實現單位社保繳費的有效銜接。

我們的社會保險都是按月繳納,當月離職用人單位當月還應該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從入職當月起給職工繳納社保。這樣繳費就實現了銜接。

如何延長現代單位的交保時間呢?

如果說個人求職時間不足,其實個人也可以通過帶薪年休假、事假、病假等方式,延長勞動關系的存續時間。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應當是以職工或者單位提出時間為準,但實際上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時間,這樣就可以實現社保的銜接。

不管怎樣,單位繳納社保是職工承擔職工,部分單位承擔單位部分。即使職工沒有出勤、沒有工資,用人單位也不得將單位繳納的部分轉嫁給勞動者。

有一種比較不道德的做法,雖然不建議,但是希望大家也能夠了解。當病假、事假都無效時,勞動者缺席出勤屬于曠工。如果曠工行為嚴重,比如說單位規章制度明確曠工超過三天,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解除時間,是按照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開始計算的,也能拖延一定的時間。

不過一般用人單位會非常強勢,單位也要承擔職工的社會保險費,一般不愿意給職工延遲繳費的。同樣,如果職工是人才,用人單位也不愿意失去職工,甚至離職后也不解除勞動合同。

大家要知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保留勞動關系的行為是有效的,比如說一些內退職工、待崗職工、病假職工等等。像我們每年統計職工工資的時候,一般分為在崗職工工資和全部就業職工工資。全部就業職工工資會略低一些,因為包含了不在崗職工的待遇。

第二,自己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保險。

首先說一下失業金問題,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非本人意愿失業、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有求職意愿。如果是個人主動辭職,這是沒有失業金待遇的。如果說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等等情形,勞動者雖然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如果因為勞動者違法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是符合非本人意愿的。比如說職工長期曠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勞動者營私舞弊,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勞動者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等等。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可以領取失業金待遇。

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會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自己可以繳納靈活就業基本養老保險。這樣保險就可以銜接起來了。

當然,即使無法領取失業金待遇,自己也可以參加靈活就業養老和醫療保險,確保社保的銜接。

第三,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如果出現沒有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未依法給職工繳納社保、沒有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暴力威脅職工等等,勞動者可以單方面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總體來說,通過以上三種做法可以加職工的損失降到最低,不過首先推薦的還是雙方協商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