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事實)

(理由)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附:

(1)本訴狀副本份;

(2)證據清單份。

起訴人

2007年月日

使用文書和制作要求

一、本文書格式樣本適用于民事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

二、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寫其大概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無工作的,寫無業)、住址(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應列明戶籍所在地,也應列明經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還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無工作的,寫無業)、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項目與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數人的,分類依次排列,將寫明各自的列明項目。

當事人部分不應列出委托代理人。

三、訴訟請求應依請求項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訴訟請求的第一條應依案由確定。

訴訟請求凡涉及財產內容的,一定要有具體數字,以便確定訴訟標的。

訴訟費用的負擔應在最后一項列出,但不會被計入訴訟標的。

四、事實和理由部分應分成兩段寫,先寫一段原告主張的事實,后寫一段、證明訴訟請求的理由。

事實通常依照民事法律關系產生和發展、糾紛產生和處理經理、糾紛現狀和結果,即起因、經過和結果三部分敘述,并在敘述中表明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結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實基礎上,引用法律規范對訴訟請求的證明,應按照訴訟請求的順序,根據法律規范對相應法律關系的認定,對事實進行提煉,并引用相應法律規范依據。理由可以簡述。

五、證據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文書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寫一段“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現已無必要。只需要附項部分加列一項“證據清單”即可。

六、起訴狀應一式數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據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