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作場所或是工作時間因工受傷屬于工傷,通過醫院治療以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需要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所謂勞動能力鑒定,就是傷殘等級鑒定。傷殘等級越高的傷殘賠償金就會越高,最高能享受到本人工資27個月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賠償。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傷殘等級鑒定是決定傷殘賠償金高低的重要條件。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這個不屬于傷殘等級的賠償金,主要用于對工傷受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用。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按照統籌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發;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40%計發;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30%計發。這部分費用是由用人單位來負責支付的,支付的時間主要為停工留薪期間。

工傷職工享受的傷殘賠償金,也稱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傷殘等級來支付,其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這個標準來看,傷殘等級越高,本人工資越高的人,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會越高,最高的賠償標準是一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的工資,最低的為十級傷殘,為本人7個月的工資。例如本人的工資是每月6000元,如果十級傷殘,只能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2000元,如果是一級傷殘,則可以獲得162000元的賠償。

除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難以安排工作的,還要按月計發的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七級到十級傷殘一般都是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不再發給傷殘津貼。

一到四級傷殘必須要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一到四級的工傷職工基本上都是按照病退的條件提前辦理退休。

五到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七到市級傷殘的,如果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綜上所述,職工因工受傷以后,在醫療期結束以后要依法辦理傷殘等級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同時還要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要按月給予傷殘津貼。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還要給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