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劉高鋒:記一起刑事不起訴案件的辯護心得

世界上沒有完全一樣的兩片樹葉,刑事訴訟中的案件更是如此。我們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本無撰文必要,但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刑事辯護亦然,只有不斷總結積累,才能有所收獲。故記錄如下。

案情簡介

行為人以介紹工作為名,向被害人虛構自己的職務以及工作經歷。同時承諾,可以幫助被害人入職某大型醫院。在此情形下,被害人支付相應款項,以用于行為人所述的“需要打點關系”的支出。

時過數日,仍毫無音訊。被害人詢問進展,行為人以需要等待,且以仍需要繼續打點為由搪塞被害人。如此反復數次,被害人多次向被害人索取資金。

在經過兩個月的等待后,被害人因仍舊不能辦理入職手續而詢問行為人。但在聯系行為人時,發現已被行為人微信拉黑,電話無法聯系。由此案發。

律師辯護

接受委托后,辯護律師依法會見了行為人。在審查批準逮捕環節,辯護律師依法提交了不予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法律意見主要圍繞犯罪數額僅為“較大”,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案發后,被害人退贓退賠,故其主觀惡性小及危害范圍有限;行為人符合自首的認定條件等。同時,因為本案證據資料已基本固定且行為人有固定職業等,不予批捕而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也不致于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展開。

檢察機關審查之后,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偵查機關進而對行為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第一階段辯護成功。

行為人取保候審期間,偵查機關移送案件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資料后,認為需要依法起訴。為此,檢察院在辦理認罪認罰具結手續時,給予的量刑建議為一年,同時建議可以適用緩刑。

辯護律師審查卷宗資料后,認為本案符合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提出法律意見:第一本案屬于不起訴的法定情形,包括行為人存在自首的從寬情節、已經退贓退賠等情形;第二本案屬于不需要被判處刑罰的情形。既然無須被判處刑罰,故也符合不起訴的情形。第三刑法矯正(教育)行為人和安撫被害人的功能已然實現,故刑法應當保持克制和謙抑性。

檢察機關在審查法律意見后,經過重新討論,最終通知我們該案不再起訴。至此,檢察機關不再對行為人提起公訴,行為人及其家屬追求的目的依然實現(無刑事犯罪記錄)。

案件總結

凡是應一鼓作氣,且步步為營。在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而對行為人取保候審之后,繼續推進不起訴的辯護工作。刑事辯護是全流程的工作,在已取得良好辯護效果的前提下能夠持續保持積極的心態,以期取得進一步的良好辯護效果。

治大國如烹小鮮,知小而謀大。在開展重大疑難案件的辯護時,亦應當首先要時刻關注案件進展,跟進把握每一關鍵節點。第二,在辦案機關已經作出決定或者形成基本意見的情形下,辯護律師不應當消極等待,而應當積極應對,包括在審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論證以提出于法有據的辯護意見。第三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劉高鋒:記一起刑事不起訴案件的辯護心得,積極溝通。如果能夠當面溝通的話,一定要爭取當面溝通。通過與辦案機關積極溝通以能夠使辦案人員在情、法層面產生同理心和共鳴。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提交的書面意見應當提綱挈領,簡明扼要,不可冗余。如果確有需要展開的意見或者特別交代的事實,應逐一列明,或按照時間順序或按照輕重情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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