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新規定(國家安全活動的罪名分析)
杭州市國家安全部門依法對勾結境外反華敵對勢力,涉嫌從事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馬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開始媒體報道是馬某,大家都以為是他。后來胡錫進辟謠說,不是馬某,而是馬某某。
其實這都不是最關鍵的,關鍵是,為什么大家會認為發生在杭州的這起事件的馬某,會是他?
我們聊一聊這兩個罪名吧。
第一,什么是煽動分裂國家罪。
指的是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所謂“煽動”是指為了實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犯罪,而對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實施的,使其產生分裂國家的犯罪決意,或者刺激、助長其已經產生的分裂國家的犯罪決意的行為。
煽動可以是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式。
第二,什么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人所采取的各種方式,目的都在鼓動不特定人或者多數人顛覆國家政權。
第三,判多久?
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量刑是一樣的,分兩檔,一個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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